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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落实一岗双责制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

     中国教育报  2014-02-17

  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后,乌鲁木齐市对未按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幼儿园,将依照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整顿、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办园的处理。 

  为此,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幼儿园切实落实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幼儿园园长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总责。对未按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且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要求,要严格审查幼儿园办学资质,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的幼儿园;严厉打击违规办园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幼儿的人身安全。定期对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岗位培训,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或清退。幼儿入园、离园期间要实行门卫双岗制和园领导门口值守疏导制,严格履行与家长的交接手续。幼儿入园后,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切实履行园领导批准查验准入制。 

  《通知》强调,要坚决防止、杜绝任何有害于幼儿身心发展、体罚或变相体罚、虐待幼儿等现象的发生。要务必使广大幼教职工时刻保持高度负责、高度警惕的工作态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通知》提出,禁止幼儿园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动物带入幼儿园。严禁将幼儿园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幼儿参加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活动,确保在园幼儿无法触摸到火、电、高温水等危及幼儿健康和生命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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