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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传媒学院(原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0 14:26:00
昆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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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昆明传媒学院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及证书颁发。
  1.学校名称:昆明传媒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4153013333
  3.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广博路57号
  4.邮编:650502
  5.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6.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7.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8.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昆明传媒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昆明传媒学院成立于2002年,位于七彩云南的省会城市昆明,与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阳宗海毗邻而居,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3年9月完成转设,经教育部批准,由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更名为昆明传媒学院。2013年至今,在武书连全国独立学院艺术学A等学科排名中稳居前三位。学校先后荣获第六届云南省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七届、第八届云南省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建设奖”、三次荣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和省赛金奖。在继承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学校更加强调校政合作、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校校联合,加快“四新建设”,积极发展智慧教育,开放办学,不断探索促进跨学科教育与研究的有效路径。逐渐形成了以艺术、传媒为特色,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在全国拥有一定知名度的本科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校相关招生政策,审议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昆明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昆明传媒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各省(区、市)生源、就业升学等情况,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控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十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各省(区、市)确定的本、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专业。
  第十二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所在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区、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认可招生省(区、市)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音乐类声乐招收唱法不限,进校后主要培养唱法为:美声、民族、流行(通俗)。
  3.音乐类器乐招收器种不限,进校后主要培养器种为:钢琴、吉他、萨克斯、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小号、圆号、打击乐、古筝、琵琶、扬琴、柳琴、阮、竹笛、唢呐、二胡、电贝司。
  4.舞蹈类招收舞种不限,进校后主要培养舞种为:中国舞、现代舞、流行舞。
  5.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进档考生所在省(区、市)计算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省级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7.若与招生省(区、市)录取规则冲突时,以招生省(区、市)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认可招生省(区、市)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若与招生省(区、市)录取规则冲突时,以招生省(区、市)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第十九条 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29600元/生/学年,本科非艺术类专业19500元/生/学年;专科专业195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如下:
  咨询电话:0871-68876543、68303466、68358333、68306444、68876606
  官方网站:https://www.cukm.edu.cn/
  微信公众号名称:昆明传媒学院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考生及家长咨询招生有关事项,请务必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传媒学院2025年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由昆明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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