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九条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的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选择不包括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专业;报考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专业的考生只允许填报1个专业志愿。
第十条由学院自行组织考生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学院制定测试考核的内容、形式、考评办法和评分标准,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章考生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报考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的考生无色盲。
第十三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生(文、理科)和中职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进行总分折算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1)普高生(文、理科)
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C等以下不计分;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等5个专业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50分,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最低达到90分;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专业文化课考试满分为32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20分),英语分数要求最低达到50分,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最低达到80分。
(2)中职生
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等5个专业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50分,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最低达到90分;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专业文化课考试满分为32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20分),英语分数要求最低达到50分,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最低达到80分。
(3)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专业英语满分为120分,其中20分为附加分,附加分在录取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专业时计入总分,其余专业录取分数不计英语附加分。
第十五条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素质测试分数排序,专业素质测试分数仍相同时则再按文化考试分数排序,文化考试分数仍出现相同时最后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若专业报考人数不满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50%录取;自主招生未招满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在2014年5月中旬前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第二十条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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