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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5-26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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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院校全称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双林南路589号

  三、层次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 (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对于规定中“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的情况,学校不因体检原因予以退档,但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填报专业时需慎重考虑。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考生进档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五)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区),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学校对各专业(类)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学校对各专业组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七)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照《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智能交通技术、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数控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工业互联网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智能技术14个专业13950元/学年,其他专业13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1400-2800元/学年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台州市慈善救助金),同时实行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6-8512090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geely.edu.cn

  电话:0576-85120908、85120098

  传真:0576-85120948

  十六、其他须知

  学生进校后可按学校转专业制度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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