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接考自考本科须知(一)
http://zikao.eol.cn 来源: 作者: 2002-12-05 大 中 小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可以按规定报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各专业本科。在2001—2005年各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分别制定了专科毕业生接考本科的规定。这些规定也适用于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本实施意见是对各专业接考本科规定的说明。其中所说的加考课程,是指加考所接考专业专科(基础科)的课程。
1、接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款别 |
原来所学专业 |
接考专业 |
(1) |
工(商)企业管理、工(商)业经济管理、公司管理、、国际企业管理 |
直接接考 |
(2) |
经济管理类非第(1)款所列的专业 |
加考:生产与作业管理、市场营销学、企业会计学 |
(3) |
非经济管理类 |
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企业管理概论、生产与作业管理、市场营销学、企业会计学 |
2、接考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
款别 |
原来所学专业 |
接考专业 |
(1) |
会计、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工商业会计、涉外会计、审计、、电算化会计、财务管理 |
直接接考 |
(2) |
经济管理类非第(1)款所列的专业 |
加考: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学 |
(3) |
非经济管理类 |
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管理会计(一)、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学 |
3、接考财税专业独立本科段:
款别 |
原来所学专业 |
接考专业 |
(1) |
财政、财税、税收 |
直接接考 |
(2) |
经济管理类非第(1)款所列的专业 |
加考:国家税收、财政学、国家预算管理 |
(3) |
非经济管理类 |
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基础会计学、国家税收、 |
4、接考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
款别 |
原来所学专业 |
接考专业 |
(1) |
金融、金融管理、农村金融、国际金融 |
直接接考 |
(2) |
经济管理类非第(1)款所列的专业 |
加考:货币银行学、财政学、银行信贷管理学 |
(3) |
非经济管理类 |
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基础会计学、货币银行学、 |
5、接考国际贸易专业独立本科段:
款别 |
原来所学专业 |
接考专业 |
(1) |
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国际经济技术合 |
直接接考 |
(2) |
经济管理类非第(1)款所列的专业 |
加考: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商法、基础英语 |
(3) |
非经济管理类 |
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 |
6、接考保险专业独立本科段:
款别 |
原来所学专业 |
接考专业 |
(1) |
保险 |
直接接考 |
(2) |
经济管理类非第(1)款所列的专业 |
加考:保险学原理、财产保险学、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学 |
(3) |
非经济管理类 |
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基础会计学、保险学原理、 |
7、接考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行业委托开考):
款别 |
原来所学专业 |
接考专业 |
(1) |
经济管理类
|
直接接考 |
(2) |
非经济管理类 |
加考:经济法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基础会计学 |
8、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
款别 |
原来所学专业 |
接考专业 |
(1) |
汉语言文学、中文、中国文学、汉语、汉语言文 |
直接接考 |
(2) |
其他专业 |
加考: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 代文 |
9、接考英语专业本科:
款别 |
原来所学专业 |
接考专业 |
(1) |
英语、英语教育 |
直接接考 |
(2) |
其他专业 |
加考:水平考试(一)、水平考试(二)、综合英语(二) |
10、接考新闻学专业本科:
款别 |
原来所学专业 |
接考专业 |
(1) |
新闻、国际新闻、体育新闻 |
直接接考 |
(2) |
其他专业 |
加考:新闻学概论、中国新闻事业史、新闻采访写作、 |
11、接考法律专业本科:
款别 |
原来所学专业 |
接考专业 |
(1) |
法律、法学、律师、民法、、经济法、国际法、行政法、 |
直接接考 |
(2) |
监所管理、刑事司法、、劳动改造学 |
加考:民事诉讼法 |
(3) |
政治学类 |
加考:法理学(二)、宪法学、 |
(4) |
其他专业 |
不能接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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