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接考自考本科须知(二)

http://zikao.eol.cn  来源:  作者:  2002-12-05    

12、接考律师专业独立本科段(行业委托开考):

款别

原来所学专业

接考专业

(1)

法学类

直接接考

(2)

其他专业

加考: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

13、接考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款别

原来所学专业

接考专业

(1)

行政管理、乡镇管理、市政管理、人事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后勤管理、党政干部基础科、
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

直接接考

(2)

人文、社会科学(不含经济管理类)各专业

加考:政治学概论、行政管理学、法学概论

(3)

其他专业

加考:政治学概论、行政管理学、法学概论、
现代管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

14、接考公安管理专业本科(行业委托开考):

款别

原来所学专业

接考专业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刑事侦查

直接接考

(2)

公安学类

法学类

加考:刑法学、公安学基础

(3)

其他专业(须在公安系统在职人员)

加考: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学基
础理论、公安管理学

15、接考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款别

原来所学专业

接考专业

(1)

档案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

直接接考

(2)

图书馆学、博物馆学、情报学、秘书、涉外秘书、
历史、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信息服务与管理、信
息产业管理、汉语言文学

加考: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

(3)

其他专业

加考: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文
书学、档案保护技术、档案文献编纂学

16、接考邮电管理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行业委托开考):

款别

原来所学专业

接考专业

(1)

管理类(包括管理科学与管理工程类、经济管理类、
公安管理类)

直接接考

(2)

其他专业

加考:管理学原理、经济法概论(财
经类)

17、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行业委托开考):

款别

原来所学专业

接考专业

(1)

机械类或在机械类专业岗位工作并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者

直接接考

(2)

其他专业(须在机械类专业岗位工作)或在机械专业岗位工
作三年以上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者(须有机械类中专学历)

加考: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
础、电工技术基础

18、接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

款别

原来所学专业

接考专业

(1)

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网络、软件工程

直接接考

(2)

电气工程类

电子信息类非第(1)款所列的专业

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3)

理科类、工科类非第(1)、(2)款所列的专业

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

(4)

其他专业

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数据结构导论、高级语
言程序设计(一)

19、接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行业委托开考):

款别

原来所学专业

接考专业

(1)

计算机信息管理

直接接考

(2)

工科类非第(1)款所列的专业以及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管理工程

加考:管理信息系统

(3)

其他专业

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管
理信息系统

20、接考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行业委托开考):

款别

原来所学专业

接考专业

(1)

计算机通信、通信技术、通信工程、程控
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光纤通信

直接接考

(2)

电子信息类非第(1)、(2)款所列的专业

加考:信号与系统、通信技术基础(或数字通信原理)

(3)

理科类、工科类非电子信息类专业

加考:信号与系统、通信技术基础(或数字通信原理)、
非线性电子电路

(4)

其他专业

不能接考

21、接考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独立本科段(行业委托开考):

款别

原来所学专业

接考专业

(1)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直接接考

(2)

电气工程类非第(1)、(2)款所列的专业

加考:电力系统基础

(3)

工科类

加考:电工原理、电机学、电力系统基础

(4)

其他专业

不能接考

22、接考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

款别

原来所学专业

接考专业

(1)

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房屋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直接接考

(2)

理工科非第(1)款所列的专业

加考:结构力学(一)、房屋建筑学、混凝土及砌
体结构

(3)

其他专业

加考:不能接考

23、接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行业委托开考):

款别

原来所学专业

接考专业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业

直接接考

(2)

其他各类高等院校护理专业

加考:内科护理学(一)

(3)

非经济管理类

加考:不能接考

24、接考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行业委托开考):

款别

原来所学专业

接考专业

(1)

电子信息类

电气工程类

直接接考

(2)

理工科非电子电工信息类专业

加考:计算机原理

(3)

其他专业

加考:计算机原理、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微型计算机及接口
技术、数据结构导论

  附录一:经济管理类专业范围

  经济学、农(林、渔、牧)业经济管理、国民经济管理、现代经济管理、工(商)业经济管理、运输经济、劳动经济、股份制经济管理、贸易经济、技术经济、国际经济贸易、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国际经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业外贸、财政、税收、金融、金融管理、农村金融、国际金融、货币银行学、投资经济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保险、统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应用统计与优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公司管理、国际企业管理、乡镇企业管理、乡镇建设与管理(部分)、邮政通信管理、会计、财务会计、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农村会计、金融会计、税务会计、涉外会计、铁道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理财学、资产评估、企业财务管理、现代财务管理、基建财务与预算、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商品学、市场调研、工商企业营销、国际营销、经贸公关、旅游、导游、旅游经济、历史与文化旅游、饭店管理、酒店管理、宾馆管理、餐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评估与开发、土地规划与地产市场管理、管理工程(部分)

  附录二:政治学类专业范围

  政治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市政管理、乡镇管理、后勤管理、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

  附录三:公安类专业范围

  治安学、治安管理、侦查学、刑事侦查、公安管理、安全防范、边防管理、交通管理

  附录四:法学类专业范围

  律师、法学、法律、民法、经济法、国际法、行政法、商法、 国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监所管理、刑事司法、劳动改造学

  附录五:机械类专业范围

  机械制作与自动化、通用机械、机械制作工艺及设备、机械工程、石油机械、化工机械、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起重机械与筑路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磨具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机电维护、矿山机电、农村机电、机电一体化工程、机电设备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热能工程、工业工程、机械自动化、汽车与拖拉机、机车车辆工程、流体传动及控制、真空技术及设备、林业与木工机械、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热加工工艺及设备、铸造、锻造、压力加工、焊接工艺及设备、精密机械与仪器、塑性成型工艺及设备、化工仪器、流体机械、电讯设备、制冷及空调技术、船舶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装甲车辆工程

  附录六:电气工程类专业范围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供用电技术、电气技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光源与照明、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自动化技术、自动控制、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附录七:电子信息类专业范围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应用光学、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与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无电线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遥测与遥感、公共安全图像技术、电子设备及系统、家用电器、医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通信工程、通信技术、程控交换技术、移动通信、卫星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计算机应用软件、微型计算机、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与维修、计算机检测与控制、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

  附录八:理科类专业范围(按类列出)

  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化学类、天文学类、地质学类、地理科学类、地理物理学列、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力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

  附录九:工科类专业范围(按类列出)

  地矿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能源动力类、电气信息类、土建类、水利类、测绘类、环境科学与安全类、化工类、材料工程类、制药类、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航空航天类、武器类、工程力学类、生物工程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公安技术类、管理工程类(部分)

北京自考网 天津自考网 上海自考网 重庆自考网 河北自考网 山西自考网
内蒙古自考网 辽宁自考网 吉林自考网 黑龙江自考网 江苏自考网 浙江自考网
安徽自考网 山东自考网 福建自考网 江西自考网 四川自考网 贵州自考网
云南自考网 西藏自考网 广西自考网 广东自考网 海南自考网 湖南自考网
湖北自考网 河南自考网 陕西自考网 甘肃自考网 宁夏自考网 青海自考网
新疆自考网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