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法考试宪法名师讲义:社会经济权利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网络 2013-03-18 大 中 小
1、财产权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劳动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法律 敎育 网
(4)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3、休息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2)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4、物质帮助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3)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 ||||||||||||||||||||||||||||||||||||||||||||||||||||||
|
||||||||||||||||||||||||||||||||||||||||||||||||||||||
|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 ||||||||||||||||||||||||||||||||||||||||||||||||||||||
| 司考简介 | 考试内容 | 报名条件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
| 报名程序 | 授予资格 | 答案异议 | 成绩查询 | 合格分数线 | ||||||||||||||||||||||||||||||||||||||||||||||||||
| 港澳台报名事宜 | 考试大纲 | 历年真题 | 案例分析 | 经验交流 | ||||||||||||||||||||||||||||||||||||||||||||||||||
| 法理学 | 宪法 | 法制史 | 经济法 | 刑法 | 行政法 | 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 |||||||||||||||||||||||||||||||||||||||||||||||
| 民事诉讼法 | 民法 | 商法 | 卷四综合 | 司考问答 | 复习指导 | |||||||||||||||||||||||||||||||||||||||||||||||||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