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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40个单位纳入试点
2020-10-20 11:54:00
科技部
作者:
  10月19日,科技部印发关于《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9个省市,以及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等部委的共40个单位入选试点名单。
 

科技部关于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273号

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科技厅(委、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办公厅(室):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九部门共同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试点单位完善工作方案,抓紧开展试点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 杨烨瑶,58884289

  附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科 技 部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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