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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学院发布2018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亳州学院    2018-04-08

  近日,亳州学院发布了2018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院全称:亳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概况:
  亳州学院源于1909年的蒙城师资讲习所,2002年升格为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首批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四大药都”之首的亳州。具有3700多年历史的亳州,人文荟萃,文化底蕴厚重,老子、庄子、曹操、华佗、花木兰、陈抟等一批圣哲先贤诞生于此,道家文化、中医药文化等文化形态泽被华夏、远播中外。
  学院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特色化”办学定位,现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共有专任教师389人,其中正高级36人、副高级106人,专任教师中博士31人、硕士315人。学院以教育学类、中药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旅游管理类等专业为特色,构建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交叉融合,教育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院广泛开展校地、校企、校政、校校合作,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开展协同创新,推进产教学研用一体化,促进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打造融实习实训、就业于一体的合作平台。学院与北京京师国际教育集团、上海昌硕集团、广东安东物流等30多家“北上广”、“长三角”、“珠三角”企业合作,开展实质性的订单式人才培养;与古井集团、华佗国药、广印堂药业等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71个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与新加坡金日教育产业集团合作,每年选拔优秀毕业生赴新加坡就业。我校毕业生在各行各业表现优秀,获得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为学院赢得了良好社会声誉。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大力实施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服务发展战略,集中优质教学资源,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学院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应用型本科高校阔步前进!
  五、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

计划

学制

招生专业范围

公共科目

专业测试范围

备注

小学教育

198

2

专业相同或相近

大学英语

新编教育学、

儿童发展心理学、钢笔汉字书写

师范

2

退役士兵

学前教育

198

2

专业相同或相近

大学英语

学前教育学、

幼儿心理学、

专业技能(钢琴弹唱、儿童操舞表演、儿童画创作任选一项)

师范

2

退役士兵

文化产业

管理

99

2

专业相同或相近

大学英语

文化产业概论、

创意写作

 

1

退役士兵

  注:参考教材:(1)《大学英语》为《新编实用英语综合教程》(第四版),第一册,第二册;《新编实用英语》教材编写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新编教育学》(第二版),主编:伍德勤,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儿童发展心理学》,主编:刘梅,清华大学出版社。(3)《学前教育学》,主编:王冬梅,李兴娜,许军,东北大学出版社;《幼儿心理学》,主编:程素平,王贵平,传媒大学出版社。(4)《文化产业概论》第三版,编著:李思屈、李涛,浙江大学出版社。
  六、招生对象及培养模式
  (一)招生对象
  1.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院(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院、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2.退役士兵报考者,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培养模式及待遇
  1.普通专升本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学习2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亳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院教〔2017〕25号)执行。
  2.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七、报名办法
  (一)基本信息采集:考生于4月17日-4月20日到所在学校或毕业学校进行基本信息采集。
  (二)现场报名确认:报考我校的考生,务必于4月27日-4月29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学校或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和考生身份证。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选报(钢琴弹唱、儿童操舞表演、儿童画创作任选一项)登记。
  (三)免试考生面试、材料审核、公示及核查:(见学院招生信息网附件2“亳州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安排表”),面试地点:勤政楼2051室。
  (四)报名费标准: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交纳报名考试费120元。标准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
  (五)准考证领取:考生于5月11日到我校招生办(勤政楼2051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所在学校打印盖章的《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和考生身份证。
  申请免试的考生,另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亳州学院2018年亳州学院专升本考试报名及免试表》(见学院招生信息网附件1),简称《考试报名及免试表》(下同),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考试报名及免试表》交毕业学校审查,并在《免试录取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现场报名确认时与原件一起交我校审核。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伍证和民政部门证明等材料。
  申请免试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八、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名称

公共课

专业课

小学教育

大学英语(150分)

新编教育学、儿童发展

心理学(合卷150分)

 

 

钢笔汉字书写(30分)

学前教育

大学英语(150分)

学前教育学、幼儿心理

(合卷150分)

 

 

钢琴弹唱、  儿童操舞表演、儿童画创作任选一项(30分)

文化产业管理

大学英语(150分)

文化产业概论(100分)、创意写作(50分)(合卷150分)

 
  (二)命题:专升本考试科目命题由我院负责,命题教师从命题专家库中抽调。
  (三)考试时间:

  时间

2018年5月12日

2018年5月13日

上午

(9:00—11:00)

大学英语

学前教育专业技能

下午

(15:00—17:00)

专业课

  2018年亳州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
  (四)考试地点:考场设在亳州学院博学楼。
  (五)查分:考生可于5月17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http://www.bzuu.edu.cn/zzxx/)。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查分申请表(见学院招生信息网附件3),并由毕业学校招生部门签署意见,于5月19日前传真至招生办(0558-5367133),由我校汇总核查,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
  九、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校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录取管理上,严格遵守“六不准”、“十条禁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执行《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规定:“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的规定执行”。
  3.录取先后顺序为免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考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免试录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的限“教育与体育大类”、“文化艺术大类”;免试录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限“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媒大类”(见学院招生信息网附件4:亳州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免试专业范围)。
  4.申请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录取原则: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并提供免试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5.参加考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录取原则:在公共课、专业课单科线均不低于60分的前提下,各招生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排序为专业课、专业技能。如有若干考生总分、单科成绩排序完全相同、且排名为录取最后一名时,学校将追加招生计划,同时录取。
  6.调剂录取:在我校总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进行校内调剂,调剂办法是各招生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到报考专业。
  7.对于因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拟录取资格等原因造成学校普通专升本计划未足额完成的,可以其余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中依序递补录取。
  8.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9.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二)免试政策:1.退役士兵: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2.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我院相应专业,经我院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注:免试考生所学专业既限于附件4:“亳州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免试专业范围”中的专业大类,奖项又要符合近三年来“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
  (三)公示时限:5月20日-5月26日。
  十、学费标准: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安徽省教育厅 物价局 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文件执行。
  十一、新生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三)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其它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和《亳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十二、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单位密封后寄送我校。
  十三、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一)专升本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四)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我校者,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我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相关工作。
  (五)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和查实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的招生工作要主动接受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通过上述手段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58—5598588、5367133(兼传真)、5367131
  2.考风考纪举报电话:0558-5367061
  3.学院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汤王大道2266号
  4.邮政编码:236800
  5.学院网址:http://www.bzuu.edu.cn/ 
  招生网主页:http://www.bzuu.edu.cn/zzxx/     
  招生咨询QQ:2332642267、2953422661、1018583912
  招生相关专业所在系联系方式:
  教育系:0558-5348221、0558-5348227
  中文与传媒系:0558-5348241、0558-5348240
  十五、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如与安徽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相冲突,以安徽省招生委员会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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