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自考合同法有哪些重点?
2026-05-09 来源: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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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北京自考合同法的重点有哪些呢?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说说。

自考合同法考试重点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合同法通过对合同的确认,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法律是否给予保护,还关系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任何有效的合同,都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当然,由于交易活动复杂,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附条件或附期限。
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会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可按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履行合同或履行不适当,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合同应归于无效。按照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等的合同,均属无效,且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不过,过去我国相关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确认范围过宽,导致许多合同仅因欠缺个别要件就被归于无效,影响了交易活动。为此,合同法在明确合同无效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不完全符合生效条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这类合同通常是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包括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和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这两种情形,其撤销权由当事人行使,法院不主动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不申请撤销,仍可履行。合同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部分无效不影响主要部分履行的,法律允许履行有效部分。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效力与成立的区别及意义,掌握生效要件,能运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和返还财产制度。需要注意基本概念和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更要注意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具体安排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