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湖北
创办日期:上世纪80年代初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电话:027-87193350
网址:http://ae.wit.edu.cn/
邮箱:ae.wit.edu.cn@aliyun.com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693号
院校概况
武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自学考试及职业培训等实施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是继续教育的基层教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是在我校上世纪80年代初综合教育处的基础上发展而来,1996年5月由成人教育部更名为成人教育学院,2007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依托学校雄厚科研实力,开展继续教育,保证教育效果。 继续教育学院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筚路蓝缕,充分利用学校普通全日制的成熟专业、高水平师资队伍和办学条件,坚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发展为动力,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相继开办了函授、脱产、自学考试等各类形式的成人学历教育,开展了专业证书、职工岗位培训、农村教师师资培训、计算机等级培训等多种非学历的继续教育,办出了自己的特色,增强了学校的办学活力,已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了1万多名的合格人才,不少毕业生走上了领导岗位,成为企事业单位的骨干,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成人教育开设专业38个,现有函授站、教学点18个,分布在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河北、湖北等省;全日制自学考试助学班共开设15个专业,在读学生6500余人。

武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级专升本新生前置专科学历核查的通知

2023-03-10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湖北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为保证我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的学籍状态正常注册,2023年1月13日学院已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发放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第一次专升本前置专科待清查名单已于2023年3月9日在武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成教工作群上传。请各校外教学点按要求认真、严肃做好专升本前置学历资格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于2023年3月15日之前呈报学院成人教育中心。

一、核查范围:2023级专升本学生。

二、核查要求:前置学历必须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可查且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核查办法及项目:通过学生提交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将核查结果分别填报。

四、核查信息不一致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

(一)前置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两份。

(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的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及国外证书真伪认证结果(截图打印,认证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三)学生个人情况说明两份。(说明发生变更时间及原因,个人签名,加盖红手印,写上个人联系方式及日期)

(四)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正反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该生信息页面各两份。

(五)专科就读期间档案复印件(国外学历不需提供)。

(六)前置专科学历如使用士官证号的学生,需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需要明确军(士)官证号和身份证号所指为同一人。附上相关地址、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备学校核实函调;若入伍前后更改过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的,还需另外提供户籍或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相关材料。

(七)前置专科学历关键信息与现专升本录取信息不一致(更改过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县市一级公安机关)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中需明确更改前后为同一人及更改时间。原则上不受理双重户籍或姓名与身份证号同时更改的情况。附上相关地址、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备学校核实函调。

(八)出生证明复印件两份(若学生没有的请在个人说明中注明)。如身份证年龄改动较大,必须提供出生证明、出生记录、医院记录;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经办人、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及相关材料。

另:如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发生在前置学历就读期间,学生需联系前置学历院校做学历勘误即可。

五、注意事项:

(一)以上材料提交纸质版的同时均需提交电子版,文件夹以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

(二)从档案复印出来的复印件,全部要加盖出具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每一页都盖)。

(三)证件复印件需要标注“该复印件由原件复印”,其中一份签经办人姓名与日期并加盖公章,另一份不盖章。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应另外备注公安机关的地址、办理警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备学校核实函调。

(五)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请各校外教学点认真对待专升本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如不经核实就上报核查通过且注册了学籍,后期经我校复查信息不实,前置学历待查不能通过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学校将取消学生入学资格,由此引发的后果校外教学点自行解决。为确保数据一次性完整准确上报,不接收补报更改数据,如因数据迟报或误报导致工作延误,责任自负。2023级专升本第一次前置专科学历待清查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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