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湖北
创办日期:上世纪80年代初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电话:027-87193350
网址:http://ae.wit.edu.cn/
邮箱:ae.wit.edu.cn@aliyun.com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693号
院校概况
武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自学考试及职业培训等实施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是继续教育的基层教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是在我校上世纪80年代初综合教育处的基础上发展而来,1996年5月由成人教育部更名为成人教育学院,2007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依托学校雄厚科研实力,开展继续教育,保证教育效果。 继续教育学院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筚路蓝缕,充分利用学校普通全日制的成熟专业、高水平师资队伍和办学条件,坚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发展为动力,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相继开办了函授、脱产、自学考试等各类形式的成人学历教育,开展了专业证书、职工岗位培训、农村教师师资培训、计算机等级培训等多种非学历的继续教育,办出了自己的特色,增强了学校的办学活力,已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了1万多名的合格人才,不少毕业生走上了领导岗位,成为企事业单位的骨干,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成人教育开设专业38个,现有函授站、教学点18个,分布在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河北、湖北等省;全日制自学考试助学班共开设15个专业,在读学生6500余人。

关于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论文审核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23-09-27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为保证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武汉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我校决定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检查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合格”作为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前置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符合《武汉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授予条件且需要申报2023年第二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设计)。

二、组织与实施

(一)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检查

各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成立学位论文检查专家组,成员由若干专家组成,检查比例为各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每次需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总数的100%,即检查全覆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检查时间为10月15日前完成,并将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合格的论文报送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时间为10月7日前完成,并将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合格的论文报送学院成教中心。

(二)学校检查

学校成立校学位论文检查专家组,成员由若干位校内外专家组成,检查比例为每次需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总数的100%,即检查全覆盖,10月30日前完成。

论文检查采取盲评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对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五个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合格”、“修改”、“不合格”的评价结果。

三、学校检查结果使用

检查“合格”的学生有资格申报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检查“修改”的学生有一次修改论文的机会,如果修改后“合格”则有资格申报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如果修改之后“不合格”则没有资格申报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检查“不合格”的学生没有资格申报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检结果使用

教育部负责学士学位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学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学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

对抽检不合格的论文,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学生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抽检结果将与招生计划安排、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评估等措施联动挂钩。对问题突出的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将停招新生、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停止合作办学、撤销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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