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海南
创办日期:1999年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电话:0898-65815990
网址:https://jxjyxy.hainnu.edu.cn/main.htm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实验楼一楼继续教育学院(海口市龙昆南路 99 号)
院校概况
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3月的海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部。2008年7月,学校撤销继续教育部,组建继续教育学院。2015年11月,学校内部机构调整,将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和职教师资培训中心设在继续教育学院。2020年8月,学校获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挂靠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学历继续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是举办继续教育的教学实体,是开展继续教育研究的科研机构。继续教育学院下设办公室、学历教育科、自学考试科(自学考试办公室)、师资培训科、干部培训科、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和职业培训科。现有教职工17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7人。在多年办学过程中,继续教育学院由单一的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形式扩展为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中小学教师培训、高校教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多规格的继续教育办学体系。继续教育学院已累计培养了5万余名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毕业生,累计培训了中小学教师10万余人次,学员遍布海南岛内外。继续教育学院先后完成了教育部统一布置的第一轮和第二轮“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组织实施了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海南省委、省政府“双五百”人才工程、海南省教育厅“园丁工程”“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等师资培训工作以及海南师范大学“播种希望”行动计划中的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中学教师脱产提高培训、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顶岗支教师资培训和“周末流动师资培训学院”三个子项目的师资培训工作。其中,“双五百”人才工程、“播种希望”行动计划覆盖了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70%的初中教师,有力地提升了我省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促进了我省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相关培训经验与特色多次被《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海南新闻联播》等媒体报道,受到国务院、教育部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关注。

关于做好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通知

2024-04-08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各助学点、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本科生(以下简称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及要求参考《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二)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考生均须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完成论文(设计)实践环节,未录入系统的学生不予认定论文成绩;

(三)我校2023年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及学生登录账号、初始密码见《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操作手册》,论文的选题、开题、指导记录、中期检查、论文提交、检测、教师评阅、抽检、答辩等相关工作在管理系统内完成;

(四)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要求:总相似比<30%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可按正常程序进行复审和答辩;总相似比≥30%的论文视为问题论文,问题论文原则上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复审和答辩资格;

(五)考生须于2023年3月17日前在助学点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考生,延期至下一年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六)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完成论文稿并通过审核;未能如期提交论文稿,可随下一年学生补做一次毕业论文(设计);

(七)考生未通过第一次答辩,专业学院自行组织安排二次答辩,相关要求有:1.未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必须认真修改,两次答辩间隔时间至少7天;2.二次答辩成绩评定:第一次答辩认定为预答辩,不计成绩,做缓考处理,二次答辩通过,成绩只能评定为“及格”(60-69分);

(八)论文成绩评定:论文成绩以总评成绩为最终成绩。指导教师评分、复审教师评分和答辩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三部分评分组成总评成绩。总评成绩比例:指导教师评分占40%,复审教师占30%,答辩成绩占30%。

二、时间安排

关于做好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通知

三、学生职责

(一)及时和论文指导教师沟通,按照论文时间安排和格式要求,完成论文撰写及答辩;

(二)检查导出的论文材料电子签名是否完整,不完整的联系指导教师审核;

(三)2023年10月27日前,按照《考生提交论文书面材料封面及清单》的要求装订成册,提交论文书面材料至助学点。

四、助学点职责

(一)本项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助学点务必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每一位考生,并要求考生按时报名;

(二)2023年3月22前,按照《助学点提交考生报名名单模板》的要求提交报名考生名单至海师自考办;

(三)2023年10月31日前,考生论文书面材料以专业为单位(同专业内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列)提交至海师自考办。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每年安排一次,请考生合理安排撰写毕业论文的时间;

(二)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考生可加入海师成教生毕设答疑群(学生群)QQ群722179974咨询,务必填写验证消息及备注:学号+姓名;

(三)毕业论文(设计)检测重复率(自检)操作手册见《毕业论文(设计)检测重复率(自检)操作手册》。

(四)文中涉及的文件,请考生向助学点索取。文件名称为:

1.《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2.《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操作手册》;

3.《考生提交论文书面材料封面及清单》;

4.《助学点提交考生报名名单模板》;

5.《毕业论文(设计)检测重复率(自检)操作手册》。

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