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河北
创办日期:1995年
主办内容:自学考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电话:0311-87608900
网址:https://cj.hueb.edu.cn/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62号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院)教学楼二楼222室
院校概况
河北经贸大学成人教育历史悠久。1981年开始举办夜大学,1983年开始举办脱产大专班,1988年开始举办函授,1993年举办专升本教育。1995年合校之初就设立了成人教育处,1996年5月又成立了成人教育学院,2001年3月为适应成人教育发展,正式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学校成人教育一直采取一级管理模式,具有办学和管理双重职能,学院十分重视教学管理,不断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管理制度创新,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在1996年、2001年两次省教委组织的普通高校函授夜大教育评估中,就被评为先进学校。2006年以来我院被省教育厅授予:“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学位办授予“河北省学士学位外语考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被石家庄市评为“优秀志愿服务集体“等多种荣誉称号,2010年我院被授予省科教文卫系统“先进职工小家”光荣称号,在2011年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在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学校更加重视继续教育工作,投入加大,办学规模逐年上升,办学层次不断拓展,办学形式日益多样,渠道不断拓宽,质量也有了新的提高。2001年以来共为国家培养本、专科毕业生46787名。目前有文、理、经济、管理、法学、工等6个类别30多个专业,学历层次有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升本科三种,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两种。目前,学校在河北省各市和山东省设有函授站14个,拥有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15000余人。学院还承办河北省自学考试工作,是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财税等10个专业的主考院校,是高校在校生自学考试,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近年来,学院坚持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思路,努力为河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先后为全省国、地税,承德钢铁集团公司,河北辛化集团公司,河北中旺集团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培训中、高层干部多期,同时举办会计专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和劳动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工作等,我院成为了河北省保险监管局未来三年保险中介的培训机构,全方位为学生和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河北经贸大学主考专业2025年上半年实践性环节课程报考通知

2025-05-23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河北经贸大学主考专业2025年上半年实践性环节课程报考通知

一、考生报考须知

考生按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取得一门及一门以上理论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专业的实践课程;取得所学专业的全部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

二、报名及缴费程序

(一)2025年5月26-30日,每天8:00-22:00。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点击链接进入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栏目查看相关内容

(二)缴费

1.缴费时间:2025年5月26-30日,每天8:00-22:00。(逾期不再受理,对于超过缴费截止时间仍缴费者,后果自负)

2.缴费方式

在中国建设银行悦生活教育考试缴费平台支付页面完成交费。进入www.ccb.com网址,点击“悦享生活”→“应用服务”→“学校教育”→“考试报名费”进行网上支付。(请用建行储蓄卡支付)。

注:考生交费时,须认真核对所报考的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报考费一律不退。

三、考核组织与实施

(一)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时间

2025年9月中旬后在学院网站“自学考试”→“考核通知”内查看考核、答辩通知(投资学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实践考核请查看“实践考核”栏目里面的要求)。

(二)毕业论文考核实施程序

完成报名并交费的考生,方可进入毕业论文考核阶段。

1.查询指导教师

2025年6月20日后,考生可登录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点击“自学考试”→“论文选题”),按准考证号、姓名、专业查看自己的论文编号和指导老师的联系方式,论文编号由学校按考生报名顺序统一生成。

2.确定论文选题

考生选题可参考学校给出的参考题目,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结合自己的职业特征自拟题目,但必须与所报考的自考专业紧密相关。

3.提交论文初稿

报考考生于8月5日前将写好的论文初稿(电子版)发到论文指导教师邮箱。发邮件时“主题”栏注明自考-专业名称-准考证号-姓名-论文编号(例:自考-会计学-202003410001-王山-172号)。8月25日后仍未收到指导教师修改意见的,请与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联系电话:0311-87608916。

4.完成论文正稿。

考生按指导教师意见修改定稿,按要求装订纸质版(蓝色纸张胶装,未按要求装订一律不给成绩,需下次重新报考)毕业论文一份,于9月20日前寄出(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至;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陈老师收,电话:0311-87608983。在快递封面上标注“自考毕业论文”字样)。

5.论文查重检测

邮寄纸质论文前,考生必须通过“维普论文检测系统”(http://vpcs.cqvip.com/personal/heuet)进行论文查重(全文总相似比不大于30%),检测报告的所属单位为“河北”或“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检测时间应在9月15日之后。

6.毕业论文提交

申请学位的考生答辩完后,须在答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经指导教师同意且通过答辩(若答辩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须修改后)的毕业论文、研究方向和查重报告。提交的论文必须有完整的封面、目录、摘要、论文正文和参考文献。逾期未提交者按放弃学位申请资格处理。具体提交地点另行通知。

7.查询实践课程成绩

考生可于11月18日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询实践课考核成绩(未查到成绩的请先再次报考)。

8.自考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通知于每年3月初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请及时关注。学位申请通过学位申请系统进行在线申报(点击首页的“学位在线申报”或“自学考试”→“学位申请”)。按毕业证日期的次年3月初申请(如毕业证的时间是2023年6月30日或2023年12月30日,那么申请时间是2024年3月份)。逾期不再受理。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联系单位: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联系电话:0311-87608916

(三)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四办五楼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