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湖北
创办日期:1979年
主办内容:开放教育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电话:027-87526069 027-87466899
网址:www.hubtvu.edu.cn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武汉市民族大道26号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5102室
院校概况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是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大力发展广播电视教育的指示精神, 于1979年元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办的一所新型的综合性的开放大学,行政上由省教育厅管理,教学业务上接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指导。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进程,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已建设成为一个完善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现有10个市、州广播电视大学(下辖62个县级电大分校、教学点),3个省直管市电大,2个企业电大分校,15个直属学院、教学点。 坐落在东湖之滨、武汉——“中国光谷”的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本部,是全省电大系统的教学管理中心、多媒体教学节目研制开发中心、现代教学技术培训中心和计算机网络中心。省电大本部现有在职教职工400余人,拥有三个主体校区(鲁巷校区、关山校区和鄂州校区)。校园占地面积近3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30年来,湖北广播电视大学以主动服务于经济建设,满足社会需求,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宗旨。在办学层次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变化适时地调整专业结构和办学的层次结构, 不断拓宽专业口径,现已形成以专科教育为主,向上本科教育,向下中专教育,同时开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燎原教育等各种非学历教育的多层次、多规格、多科类的办学格局。在专业设置上,先后开设了理、工、文、经、农、医、法学、师范等专业108个。在教学管理上,注重素质教育,严格实行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的原则,并辅之以严格有效的教学管理制度,保证了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 在教学设备上,通过接受世界银行贷款、政府投入和学校自筹等途径,建设了全省卫星地面接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拥有了一定的办学基地和教学设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卫星、计算机网络、VCD、文字教材等现代传播媒体进行多媒体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为广大学生营造了一个有利于自主学习的良好环境。 在教职工队伍建设上,坚持以开放性和教学现代化为目标,培养了一支适应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全省电大系统现有教职工2826人,专任教师175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48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821人, 另外,我校还聘请了大批社会知名学者和专家教授任主讲教师和兼职教师,保证了电大的教学质量。在人才培养方面,充分发挥电大系统功能,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超越时空限制的优势,大容量地组织规模办学,累计培养本、专科毕业生54余万人,中专毕业生12万余人,完成各类岗位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64万人次,目前各类学历教育在籍生近13万人。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1999年9月,我校正式成为教育部批准的“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首批试点单位,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开办了16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建立并完善了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支持服务体系,2006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评估结论为良好。目前,开放教育试点已经转为常规办学形式。“十二五”期间,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将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的指导支持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满足社会需求、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宗旨,立足湖北省情,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持和发扬办学方式的开放性,教学手段的先进性,办学形式的多样性和专业设置的灵活性,以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旺盛的办学活力为加速构建我省终身教育体系,为助推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印发《湖北开放大学2025年春季入学资格审核方案》的通知

2025-03-21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鄂开大教〔2025〕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电大、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现将《湖北开放大学2025年春季入学资格审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湖北开放大学

2025年3月21日

湖北开放大学2025年春季入学资格审核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2025年春季入学资格审核方案〉的通知》(国开招函〔2025〕2号)和《湖北开放大学2025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方案》(鄂开大教〔2025〕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审核对象

(一)专科专业(方向)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3.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3.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25—28日。

三、审核程序

(一)教学点初审报名材料

各教学点需要审核以下材料:

1.专科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3)药学专业另提供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原件;

(4)护理学专业另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专科起点本科专业

(1)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3)药学专业另提供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原件;

(4)护理学专业另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5)提供至少一种下列学历证明材料:

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该表应在2025年5月30日前有效。

②“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及网上查询截图打印件。

3.异地生源

(1)学生居住或工作证明: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租房协议等。

(2)针对异地生源比例高于20%且近3季度招生省校接到过有关投诉的教学点,须根据省校专项核查相关工作要求安排报名学生本人手持身份证件拍照、报名学生与招生工作人员在教学点显著标志前合影,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二)教学点组织学生现场确认

(1)收取相关材料

对于初审通过的报名学生,教学点收取其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②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医学类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③外省生源当地常住或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④其他信息修改证明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学生、经办人和审核老师签字确认。

(2)组织学生填写报名登记表

教学点核实学生报名信息,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学生及经办人均需在《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审核人签字并写明教学点审核意见,教学点做好现场确认环节材料的存档核查工作。

(3)提交材料

初审结束后,各单位将学生报名材料报送省校,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通过“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上报省校。

(二)复审

1.省校负责对其下属的教学点所有本、专科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并聘请市县开大专家参与复审工作。审核材料包括:

(1)“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打印的新生花名册;

(2)“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导出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含入学资格承诺书)打印版;

(3)学历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药学专业另提供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护理学专业另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外省生源当地常住或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信息修改证明等材料。

2.对于复审通过的报名学生,审核人员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在“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复审通过。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新生信息填报和核对工作,特别是本科(专科起点)报名学生原有专科学历信息的核对工作,务必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避免因信息填报有误而无法通过资格审核。

2.各单位须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核经办人须在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证明材料和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各单位须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核经办人须在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证明材料和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4.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把好入口关,坚决将不符合入学要求的在入学资格审核环节予以清退。省校将结合以往招生情况以及招生过程中收到的投诉举报,进行专项督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审核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情况,请及时与省校联系。

联系人:王卫东、王将

联系电话:(027)87526378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

电子邮箱:hbkdzsb hbou.edu.cn

附件:2025年春季开放教育入学注册审核时间安排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