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6-23来源: 教育在线
第一条 为规范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学地址为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和北一校区,具体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详细内容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本校招生简章为准。本校无校外教学点。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层次为专升本,在校修业年限为2.5-3.5年。
第四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录取及新生复查等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六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第七条 考生报名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其中非京籍人员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其他证件无效)。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考。
第八条 报考本校专升本层次艺术类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含免试生)应按照《2026年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要求来校办理专业加试报名,并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程统一考试,专业加试成绩将按有关规定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音乐学专业加试科目为:声乐、钢琴或器乐。
本校专业加试采用线上提交作品形式,考生须于2026年9月24日前提交相关作品视频及作品照片,具体要求以学校专业考前通知为准。参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校艺术类专业加试报名及考试费标准为:100元/人。
艺术类考生可于2026年11月15日至30日(工作日)拨打学校电话68901570查询本人的专业加试成绩。
第九条 考生须统一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核。专升本专业考生的前置学历信息须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未通过者须签订承诺书,入学时补交学历认证报告。
第十条 专升本层次全国统考科目及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校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北京市教委下达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参加统考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成人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将计入总分参与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对于专业招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按规定调剂录取到学校未录满的同类别其他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
第十五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6年学校继续面向北京城近郊和远郊区基础教育“教非所学”教师(如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教师、校外教育教师及其他)开展以学科能力提升为重点的专升本科层次招生改革试点项目。具体办法和要求参见《首都师范大学2026年关于面向北京基础教育教师开展成教专升本科层次招生试点办法》。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以快递方式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须知,学生应据此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等工作。逾期10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在校学习形式为非脱产,最低修业年限为2.5年。
第十八条 本校严格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市教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按规定进行公示,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
第十九条 本校严格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采用非脱产形式办学,结合实际实施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线下面授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20%。学校不提供宿舍,教学地点为校本部或北一校区。线下面授或考试一般安排在公休日,如遇重大节日或特殊情况调休,部分课程可能会安排在法定假期。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本校将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重点核验专升本前置学历真实性与有效性。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学信网可查;未按规定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全部教学环节的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本校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电子注册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信息唯一官方发布渠道为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有招生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培训、录取等事宜,警惕各类虚假承诺与非官方收费,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六条 发现以本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学校相关信息如下:
1.首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首都师范大学北二区教学楼二层(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6号)
邮编:100048
网址:https://jxjyxy.cnu.edu.cn
微信公众号:cnujxjyxy
暑期值班室地址:首都师范大学北二区教学楼202室
暑期值班室电话:68901568
2.首都师范大学办学校区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北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
3.成人高考招生信息查询方式:
招生咨询邮箱:cnucrzsb@c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68901570
艺术加试报名地址:首都师范大学北二区教学楼208室
4.招生工作社会监督:
继续教育学院邮箱:jxjy@cnu.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群众热线:68903061
首都师范大学信访邮箱:xinfang@cnu.edu.cn
首都师范大学信访电话:68902286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最新规定执行,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