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继续教育大学生在线> 考试院动态 > 正文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20问

【导语】继教大学生在线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20问》已公布,具体如下: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20问

一、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的目的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答: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的考试计划制定于2016年(以下简称旧考试计划)。2023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我省调整了旧考试计划并于2023年10月29日发布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修订)。今年以来,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需求,我省组织专家在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修订)基础上进行了再次调整,制定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5年版)(以下简称新考试计划)。

二、与2023年修订版对比,主要涉及哪些内容变化?

答: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新考试计划各专科、专升本专业均设置“习概”(课程代码15040)课程并纳入毕业条件。

(二)部分理工科类专业新考试计划增加数学类课程选考组。部分专业英语课程选考组有调整。

(三)新考试计划的专业课程数量和总学分变化。专科专业的课程门数不少于16门,总学分不低于73学分;专升本专业的课程门数不少于14门,总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低于73学分。

(四)少数专业课程名称及使用教材有调整。

三、是否所有专业均执行新考试计划?

答:否。因教育部暂未公布部分专业的基本规范,大数据与会计(专科)、财税大数据应用(专科)、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科)3个专业沿用旧考试计划。已处于停考过渡期的专业仍执行旧考试计划。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余专业均执行新考试计划。

四、新考试计划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自2025年10月起执行,旧考试计划同时作废。自2025年10月起,按照新考试计划课程安排考试,不再安排旧考试计划课程考试(旧、新考试计划中相同课程除外)。

五、2025年10月前旧考试计划中所有课程(含实践课程)合格,未取得合格毕业论文成绩的考生是否转入新考试计划中?执行期限?

答:不转入新考试计划。2025年12月前按旧考试计划毕业要求申请毕业,因毕业论文及前置学历等特殊情况可延至2026年12月毕业,逾期则转入新考试计划。

六、执行新考试计划前考生考过的课程(含毕业论文)成绩在新考试计划中是否有效?

答:继续有效。2025年10月开始执行新考试计划后,在依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进行课程顶替基础上,在籍未毕业考生根据专业新考试计划报名参加未通过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按照新考试计划申请毕业。

七、什么是课程顶替?课程顶替的原则是什么?

答:课程顶替是指使用已取得旧考试计划合格成绩的一门完整课程,按照课程顶替规则顶替新考试计划课程,按新课程计算学分。

本次课程顶替分为“对应顶替”和“选择顶替”。新旧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课程在“对应顶替”,原则上按照“1门顶1门”的方式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自动顶替;其他课程在“选择顶替”,原则上按照“任意一门顶替一门”的方式由考生自主在系统中选择顶替。课程对应关系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

八、课程顶替是否需要办理手续?能否跨专业进行?

答:新旧课程顶替中“对应顶替”的课程无需考生办理手续,系统会自动提取旧考试计划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新考试计划课程。“选择顶替”的课程需要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选择顶替课程。具体操作办法另文发布。

不能跨专业进行。由于不同专业新旧考试计划课程设置不同,所以《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及说明只适用于本专业,不能类推到其他专业,即每个专业的新旧课程顶替对照表是独立使用的。

九、英语、数学类课程可以选考吗?

答:可以。考生如不考英语(专)(课程代码13124),可以选考“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课程代码03451)和“调查报告写作”(课程代码07158);考生如不考英语(专升本)(课程代码13000),可以选考“创新思维”(课程代码06737)和“论文写作研究”(课程代码10397)。

考生如不考“高等数学(一)”(课程代码00020)、“高等数学(工专)”(课程代码00022)、“高等数学(经管类)”(课程代码13125),可以选考“数学的观念、思想和方法”(课程代码01843)、“信息检索”(课程代码02118)、“创新与创新教育”(课程代码09468);考生如不考“高等数学(工本)”(课程代码00023)、“离散数学”(课程代码0232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4)、“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代码1099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课程代码13174)、“线性代数(工)”(课程代码13175),可以选考“信息组织”(课程代码02117)、“数学文化”(课程代码03216)、“创新思维理论与方法”(课程代码03298)、“信息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4222)、“数学思考与问题解决”(课程代码05826)、“数学思想与方法”(课程代码09097)、“数学史与数学方法论”(课程代码11153),选考课程学分不低于原课程学分。

image.png

十、参加毕业考核与申请毕业证的学校必须一致吗?

答:必须一致。毕业考核包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或实践)等,具体要求看每个专业的说明。参加毕业考核与申请毕业证学校必须一致。

十一、理论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课程计入专业计划总门数吗?

答:不计入。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专业计划课程总门数,但实践课程学分计入专业计划总学分内。比如,“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代码00051)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代码00052)课程,考生须取得两部分的合格成绩方为取得该门课程合格成绩并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image.png

十二、既包含理论考试又包含实践环节考核的课程,如果只取得了其中一部分的合格成绩,可以顶替相应课程吗?

答:不可以。既包含理论考试又包含实践环节考核的课程,须取得理论考试和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合格成绩方可顶替相应课程;如果只取得旧考试计划课程中理论考试或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无法取得顶替新考试计划课程资格。

比如,工程造价(专科)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建筑施工(一)”(课程代码02400)课程,考生如果只取得了原计划中“建筑施工(一)”(课程代码02400)合格成绩,那么需要继续参加“建筑施工(一)(实践)”(课程代码02401)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进行对应顶替。考生也可以直接参加新考试计划课程的考试。

image.png

十三、不同专业之间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其教材和试题相同吗?

答:当次考试中,不同专业之间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其教材和试题均相同。

十四、过渡期结束后,考生已取得旧课程的合格成绩是否有效?

答:有效。过渡期结束后,考生之前所取得旧课程的合格成绩,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进行顶替后,符合办理毕业条件的,即可申请毕业。

十五、新考试计划比旧考试计划多的课程需要考吗?

答:需要考试。过渡期结束后,考生按专业新旧课程一一顶替后,多出来的新考试计划课程需参加考试。

十六、新计划考试课程安排及教材何时公布?

答:我省下半年自学考试专业新计划笔试课程安排及使用教材,将于近期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官网公布。

对于我省即将执行新计划的96个正常开考专业,请考生及时做好计划调整过渡期内的个人考试规划和毕业安排。2025年10月起,我省将按照各专业新考试计划安排课程考试。

十七、思想政治课程如何替代?

image.png

十八、公共英语课程有何变化?

答:“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调整为“英语(专)”(课程代码13124);“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调整为“英语(专升本)”(课程代码13000)。

十九、英语课程如何衔接?

答:(一)考生在旧考试计划中取得英语(一)、英语(二)的合格成绩的,将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对应顶替到相应课程。

(二)考生在旧考试计划中未取得英语(一)、英语(二)的合格成绩,但取得全部英语选考课程合格成绩的。

1.新考试计划中有英语课程的。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英语选考课程中,选取分数最高的两门,替代新考试计划中英语(专)、英语(专升本)的选考课程成绩。

2.新考试计划中无英语课程的。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英语选考课程中,选取分数最高的课程,依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对应顶替到相应课程中。

二十、不考英语(专升本)(课程代码13000)课程可以申请学位证吗?

答:各主考学校对于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的要求不同,需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应向主考学校了解相关规定。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1
意向表
2
学习中心老师电话沟通
3
查看评估报告
1、年龄阶段

18~23周岁

24~32周岁

33~40周岁

其他

2、当前学历

高中及以下

中专

大专

其他

3、提升学历目标

工作就业

报考公务员

落户/居住证

其他

4、意向学习方式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开放大学

报考所在地
*
*
*
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服务协议》

111
授权院校
×
关闭
编辑推荐

1、凡标注中国教育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中国教育在线及本文链接。

2、本文链接:https://www.eol.cn/ceici/e2-kaoshiyuan-380894.shtml

3、如果你希望被中国教育在线报道,请发邮件到jijiao@eol.cn告诉我们。

免责声明:

1、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资讯

专题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