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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展继续教育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等内容

12月1日,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通知,宣布在2021年10月-2022年2月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

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对象主要面向省属高校及其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自考助学机构,省外高校在粤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等。重点围绕《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中“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相关内容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宣传行为开展整治工作。

针对广告内容,文件也明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本次广东的专项整治内容,将重点围绕上述教育部等部门要求,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宣传行为开展整治,包括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总结巩固三个阶段。其中,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市教育局、各高校和各省外高校在粤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报告报省教育厅。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此外,各地、各高校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区域(本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省教育厅。

根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通过官方网站等宣传媒介显眼位置公布本地(本校)专项整治投诉线索受理电话号码及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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