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是辽宁省自学考试2023年4月考试课程安排表(开考专业),本次考试时间为4月15日到16日,详情请看下表。
一、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4月考试课程安排表
二、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
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
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限制报考条件:
1.护理学(专升本)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2.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3.中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4.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
18~23周岁
24~32周岁
33~40周岁
其他
高中及以下
中专
大专
其他
工作就业
报考公务员
落户/居住证
其他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开放大学
编辑推荐
- 山西招生考试网:我省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转入)考生信息确认的通知
- 关于辽宁省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转入)考生信息确认的通知
-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调整的补充公告
- 北京市202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非笔试和实践类课程缴费及考核说明
- 关于北京市202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的通知
-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关于领取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的通告
- 关于公布2026年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和使用教材的通知
- 广西招生考试院: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的公告
-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考操作指南(含PC端和APP端)
- 温馨提示丨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注册及课程报考即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