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备考 - 成考问一问

成人高考2018年专升本《民法》知识点(6)

2025-05-3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成人高考2018年专升本《民法》知识点(6)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二、监护的设立: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五、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

1
意向表
2
学习中心老师电话沟通
3
查看评估报告
1、年龄阶段

2、当前学历

3、提升学历目标

4、意向学习方式

报考所在地
*
*
*
- 声明 -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首页 考生自助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