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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七、奖励办法

http://en.jybest.cn    外语教研部  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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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办法

  1.奖励等级:本次竞赛四个类别均设四个国家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分别依据各参赛高校初赛人数的15‰和30‰评选。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决赛成绩确定。总获奖比例为参加初赛人数的51‰,特等奖获奖比例为1‰,一等奖获奖比例为5‰,二等奖获奖比例为15‰,三等奖获奖比例为30‰,参赛人数不足167人,但不低于l00人的学校可以有一名学生参加决赛。计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然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评选。另设优秀组织奖,颁发给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各级竞赛组织单位和个人,评奖比例为1:3,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评选和颁奖。

  2.获奖证书: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向所在学校颁发奖状,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向获优秀组织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向其所在的单位颁发奖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院校的颁奖形式自定。

  3.宣传表彰:获特等奖的师生名单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站、英语辅导报社网站和全国主要外语报刊上宣传表彰。

  4.通报表彰:全国竞赛组委员会办公室向教育部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通报各省201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参赛及获奖情况,以示表彰。

  5.参赛证书:为了鼓励更多大学生参赛,全国竞赛组委会将在初赛期间向每一位参赛学生颁发统一制作的精美参赛证书。

  6.其他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经全国竞赛组委员会同意,可根据各地参赛实际情况,设置适当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级以及校级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各级竞赛组织单位还可以通过研究生免试、加学分、优先评优、优先评选奖学金、助学金、物质奖励等方式对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

  7.系列活动:2014年暑期举办201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全国总决赛暨201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夏令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赛、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和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英语风采大赛等活动,获特等奖的大学生均有资格和机会参加。全国总决赛暨夏令营的部分优秀选手将有机会被选派出国参加国际大学生英语竞赛和访学活动。

  相关资讯:201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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