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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1下半年翻译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领证通知

http://en.jybest.cn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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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11年下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下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领证须知
  1、笔译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3月1日至2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级别、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考试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2年2月24日

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10-5844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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