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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2009-12-04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为适应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等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定于2010年1月16日进行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自治区直属机关39个部门和全区14个设区的市计划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共5697人(详见招考计划表,附后)。为确保这次考试录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日至1991年12月3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学历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4、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边远艰苦和少数民族乡(镇)的部分职位,报考者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八)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

  7、在读的非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自治区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如有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经查实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处理。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资格审查由各招录机关负责。

  (一)自治区直属机关报名办法

  自治区直属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下同)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在同一网上提交并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保存。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09年12月3日—12月13日。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录机关按照广西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在网上按时反馈给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12月4日—12月15日。

  3、交缴报名考试费、寄材料方式及时间

  经招录机关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交缴公共科目报名考试费(共110元),具体交费方式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及时将交费信息反馈给招录机关。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将原自行在网上下载保存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的复印件,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报考者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录机关的干部人事部门。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用政策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交缴报名考试费、送达或邮寄材料时间:2009年12月10日—12月20日。

  4、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广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1月5日—2010年1月15日。

  (二)设区的市及以下机关报名办法

  1、各市拟定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后,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报名。可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现场报名地点: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3、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4、现场报名手续:

  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报名费10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各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5、领取《准考证》:报考市及以下机关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按各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除上级规定需要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外)分别由区直招录机关、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按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各科目分值分别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面试100分,专业科目笔试50分。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因工作需要可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其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的,招录单位应在招考职位中明确。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对边远艰苦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审查期间出现的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报自治区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并协调有关部门,允许报考其他职位。对其他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录机关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报自治区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0年1月1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5∶00-17∶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月17日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地点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部门确定。

  3、考试地点:

  自治区直属机关:南宁市;

  各市及以下机关: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4、评卷:公共科目评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科目评卷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部门按评卷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自治区将组织督查小组,对评卷工作进行督查。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或查询16889918声讯专线。

  6、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不划定合格分数线。自治区直属机关、自治区直属机关乡镇基层单位的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划定。设区的市及以下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直属机关、自治区直属机关乡镇基层单位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划定,也可高于或低于,但低于的必须按照比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低10分以内(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低5分以内)的原则划定,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公安系统考试录用非公安专业毕业生,还要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即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合格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研究确定,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备案。

  各市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划定合格分数线,对违反规定擅自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标准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宣布其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无效,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其中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人员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全区范围内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自治区直属机关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差(原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保留面试资格,差额部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于3月15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在此网站报名,未进入原报考职位面试但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5日至18日,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16日至20日。3月22日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调剂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面试工作分别由区直招录机关、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区直招录机关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各市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当地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要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招录机关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提供的毕业证书所列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区直招录机关的面试方案,按规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后组织实施。

  各市的面试方案,按规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三)命题

  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试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命制。

  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的命题按如下办法进行:区直机关的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的命题由区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公安、检察院、法院、质量技术监督等系统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的命题由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设区的市及以下机关的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的命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命题必须按入闱命题要求组织实施。未申报进行专业科目笔试或专业测试的,不得另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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