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1-08-16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我省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全省共计划录用2624名,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详见附件《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市、县(区)的招考职位表还将通过当地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8月17日前取得;

  (七)2011年8月17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乡镇职位招考范围若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国家统一招生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0年、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八)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是专门面向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1年8月17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为一年的,可以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监所的专门职位。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1年8月1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个别职位因为专业紧缺造成报考人数不足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统一对外公布后,方可开考。

 

推荐给好友    我要收藏    我要纠错    我要打印
中国教育在线公务员APP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公务员电子周刊

滚动新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