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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1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录用公务员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广西人事考试网  2011-09-21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了满足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3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候录库中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区3个设区市和8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191人(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是参加了2011年4月24日广西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且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进入2011年度广西公务员候录库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即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为85分(不含照顾加分)以上,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40分以上。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但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考生须具有2011年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其他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和本次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执行。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的报名方式和要求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公务员录用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确认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在招考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录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9月19日9:00至2011年9月23日24:00。

  (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由招录机关在网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核对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9:00至25日18:00。

  (三)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报名人员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其中,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招录机关应及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传真、邮件快递或直接送达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资格审查通过者,可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因考生面试资格审查未能通过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而出现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同上。

  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基层法医职位,可组织该职位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对其他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职位不予开考,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传真、邮件快递或直接送达材料时间:2011年9月26日—28日。

  确定面试人员时间:2011年9月29日前

  (四)发布面试公告及面试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将面试工作方案和面试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或有招录计划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前,有招录计划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对面试人员要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进行。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2011年10月9日前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具体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要按规定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 其中,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人以上。

  面试时,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序号给予评分。考生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如有违反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的职位,其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全部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1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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