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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北公务员政策七大变化盘点 面向基层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2-03-21    

 

 

湖北公务员招考面向基层和一线 助力应届毕业生

 

总的来说,今年我省公务员招录政策有七大变化。记者就此请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相关人士进行全面解析。

变化一 定向招录2249名乡镇公务员

为实施省委干部培养选拔“2111工作计划”,此次招考专门拿出2249个编制和职位,面向省内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含国家特岗计划支教生)、西部志愿者(前述统称“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村主职干部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其他人员,以及服务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四项目”人员,不得报考。

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在基层调研发现,大多数乡镇都有干部青黄不接的情况,尤其缺乏高素质的年轻干部,此次定向招录,平均每个乡镇将充实1-2名年轻干部。

对于“四项目”人员来说,这是一个重大利好。往年,我省是在各级机关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一般为10%-15%,今年定向招录的2249个乡镇公务员岗位,占此次招考总岗位数的40.6%。

省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努力打造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形成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人才培养锻炼选拔的工作格局。

变化二 市州机关可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自2008年以来,我省公务员招录时,省直机关和市州机关除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试录用。今年,省直机关仍然如此,但放宽了市州一级机关招录范围,既可以招收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也可以招收近两年从学校毕业的考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

此外,县乡机关将主要面向2012年高校毕业生招录,把优秀人才使用和储备到基层机关。

变化三 两个试验区可定向招录本地生源

今年,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内所属县(市),以及国贫、省贫县(市)拿出部分职位,面向本地和相邻县(市)户籍和生源招录。其中,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域的县(市)还可明确部分职位面向本地自治的少数民族招录。

定向招录职位原则上不限定专业,考生录用后,应与招录机关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

这些措施,主要是服务省委、省政府关于“两圈”建设、民族工作和扶贫攻坚工作的大局,对招录和稳定本地人才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解决边远地区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变化四 职位设置更加规范具体

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是我省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特色和亮点,通过近5年的探索和实施,已在省直机关基本覆盖,各市州县正在稳步推进。

今年的招录工作要求,在公务员考录中,全省各级机关在设置公务员招录职位时,认真按照公务员岗位职责规范和能力席位标准,进行职位分析,合理设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坚决杜绝设置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已完成了能力席位标准设置工作的省直机关在申报招录职位的同时,应附相应的职位能力席位书。

省公务员局专门下发了《湖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作为职位设置和资格审查的参照,坚决杜绝网络上所谓“萝卜招考”现象在我省发生。

变化五 首次建立定点医院体检制度

今年,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建立定点医院体检制度,全省准备指定并发布一批公务员考录体检定点医院,在省直和各市州建立重大和疑难体检问题的会商会诊制度。同时,加强体检工作的政策业务培训和指导,对体检医生和体检组织者进行全面培训,明确体检操作标准和规程、纪律要求,增强法律意识,严防体检中的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变化六 部分行业、职位将加试

省市和县乡机关面试分层设考的做法今年延续,并继续探索分级分类设考。

一是针对特定招录对象的特点,实行单独命题。今年,在定向从优秀村主职干部招录乡镇公务员工作中,专门单独命制《综合知识》测试笔试题,以增强考试针对性。

二是一些行业和职位的特点,增加专业科目测试。对报考公安警察和森林公安警察的考生,加试《公安基础知识》笔试;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还可增加专业科目考试环节,增强职位适应性。

三是对于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的特殊职位,可以根据职位特点和用人需要,采取特殊职位的考试录用办法,满足单位用人需求。

变化七 恢复报名网上资格审查

去年,我省曾实行取消考生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环节,代之以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实践中,出现了部分考生信息不实导致考试资源被浪费的现象。

今年,我省决定恢复考生网上报名后的网上资格审查环节。各地、各招录机关在网上报名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解答有关报名咨询。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

同时,招考部门提醒考生诚信报考。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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