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院、检察院机关政法干警招录面试资格复审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山西人事考试网 2010-09-01 大 中 小
2010年山西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拟于9月3日对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根据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按照考生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据职位计划招录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考生于2010年9月1日-9月2日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
(一)时间:2010年9月3日8:00至18:00。
(二)地点:报考基层法院机关的,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7楼727房间(太原市晋祠路一段68号)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351—6016727;
报考基层检察院机关的,在太原市平阳路179号悦圆宾馆(省检察院旁)进行资格复查,联系电话:0351—7558253
三、资格复审方式
根据《2010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的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复审地点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纸质材料进行复审。如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考生,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和县(市、区)组织部门同时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岗计划”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
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进行递补,特此公告。
附件: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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