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4浙江政法干警招考公告解读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公教育  2014-09-02    

  2014年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浙江省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公告)已于8月28日正式发布,9月1日开始报名,9月20、21日进行笔试。本次考试计划招录培养政法干警262名,为了方便考生全面了解本次考试,中公教育专家第一时间对本次招考公告进行深入解读,以便考生报考、备考。

  一、招录培养人数减少,培养院校有调整

  本次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基层政法干警(人民警察学员、司法助理员学员)共262名,其中,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200名,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50名、司法助理员学员12名,而2013年招录培养人数为365名,减少103名。

  培养院校有调整。与2013年相比,培养院校数量未变,培养院校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代替了湖南警官职业学院,其余三所院校不变,即浙江警察学院温州教学点、上海政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其中浙江警察学院培养专升本180名、专科20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培养第二学士学位5名、专升本5名;上海政法学院培养专升本46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培养专科6名。

  二、招录对象表述更明确,年龄户口要符合

  本次考试招录对象具体为:(1)大学生退役士兵;(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生;(4)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时,公告中特别对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了解释说明,考生可很直观地明白自己是否在招录范围之内。

  招录条件延续往年政策,但考生仍要关注报考年龄、户口等问题。年龄方面,退役士兵的报考年龄不超过25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不超过27岁(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年龄不超过28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年龄不超过33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户籍方面,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户口等资格条件应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另外,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要求两眼裸视力4.8以上,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报考程序要牢记,诚信报考很重要

  考生一定要把握好报考程序及时间,按照指定时间进行报名、缴费等。

  诚信报考依然是今年着重强调的内容,对不诚信报考行为采取了严厉措施,主要包括:(1)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2)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笔试时间科目较固定,资格复审材料要备齐

  本次笔试时间及科目见下表:

  笔试地点设在招录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省属监狱系统在杭州市)。

  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五、部分加分政策取消,服务年限要明晰

  本次招录取消了对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政策。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按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报考本科教育被录取人员到招录单位需服务满7年、专科教育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中公教育温馨提示:

  (1)以退役士兵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截止到2014年9月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不得报考。

  (2)2012年、2013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能作为2014年应届生。

推荐给好友    我要收藏    我要纠错    我要打印
中国教育在线公务员APP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公务员电子周刊

滚动新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