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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陕西人事考试网  2015-08-19    

  九、录取人员管理、毕业录用和服务年限

  定向培养人员完成学业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印发公务员录用文件。

  对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并应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定向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须满9年,方可流动。

  十、有关说明和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考场使用视频设备,留存考生影像,作为核查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依据。笔试结束后,将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在专业机构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并根据甄别结果处理有关违纪考生。核对《申论》笔试答题卡笔迹,严防替考作弊。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同时,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中和试用期内,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为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职位都能够录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中央政法委等11部门有关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文件规定,报考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剧烈运动)和体检(含放射性项目)且在被录取后,须进行包括警体课程在内的全日制学习。因此,本次定向培养招考不受理有关人员延期体能测评、暂缓体检,以及暂缓入学的申请。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陕西省2015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

  2.陕西省2015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

  3.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教育入学考试大纲

  5.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6.体检标准

  7.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50个)

  8.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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