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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  2016-08-25    

  七、注意事项

  (一)有关本次招录试点班的政策问题可咨询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

  (二)招考专业条件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本次招录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单位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应迁入录取学校。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专科层次的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四)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培养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的,不得报考低于自身学历的职位。

  (五)本次招考笔试、面试成绩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 65228256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录用处65200852

  海南省教育厅考试局 65854725 65851886

  海南省司法厅政治部 65919022 65919019

  附件:海南省司法厅系统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职位表。xls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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