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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权威解读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华图网校  2009-07-15    

  政策解读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教育部宣布,即将开展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将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人才。

  对于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安排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7所政法院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按相关规定合格者,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拟)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招录对象及条件解读

  (一)试点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其中,面向拟退役士兵的专科试点班主要从驻艰苦地区部队及特种作战、野战侦察、海军陆战、特警、内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选拔招录。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人数解读

  今年的试点范围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招录23068人。

  考试解读

  考试方式:试点将采取公务员招考与教育考试同步进行的方式,由各试点省区市制定招录计划,发布招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命题(教育考试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安排考点考务,组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等。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进行。为方便拟退役士兵考生,面试考点可参照笔试考点设置。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 )×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考试公告:7月15日发布招考公告。

  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公务员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查询教育考试大纲,通过各试点省区市人事部门的网站查询招考公告、招考职位、招考数量、报名时间与方式、报考的资格条件、培养学习的院校、考试科目以及相关的招考政策等内容。

  考试时间及科目:

  8月29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30日9:00-11:30科层次考文化综合、本科层次考民法学

  9:00-12:00法律硕士考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14:00-17:00法律硕士考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9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

  9月下旬,面试、体检和考察。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

  12月底以前,各地将工作情况总结分别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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