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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村官考试中法律部分简介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华图教育  2011-07-19    

  陕西省今年村官考试马上就要考试了,只是考试时间还没确定,本次笔试的主要内容为中央有关“三农”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场设在各市(区),由各市(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全省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在考试内容当中,其中中央有关“三农”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的专家建议考生不要忽略中央一号文件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三农”方面的论述。时事政治主要考察考生关注国家大事的以及省内的一些重大时政,考生可能困惑的是时间期限,一般而言,考试的侧重点是从上个月开始,往前数一年。比如这次考试是七月份,那么时政的期限是2010年6月开始的。关于涉农法律,主要考察的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农业法等等。先就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考试的重点内容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1、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2、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4、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5、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以上就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最主要的内容了,但不是全部,希望考生在备考过程当中,要特别注意以上几点,当然,有时间的话最好能完整的看一下该办法的全部内容。预祝考生能在本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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