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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江苏政法干警公告解读:招录培养单位有变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公教育  2011-08-08    

  随着近期各省政法干警招录工作的陆续开展,《2011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工作公告》出台,预示着新一轮政法干警录取工作的来临。今年招录人数为229人,与去年相比减少50%,这意味着今年竞争将十分激烈。除招录人数外,相关细则变化并不大,但少数的变化体现出招录细则更加合理化。中公教育辅导专家第一时间为广大考生解读公告内容,希望考生详细了解招录政策,准确定位。

  一、招录培养单位有变

  2011年招录大方向仍然面对公安系统、省监狱系统基层单位和司法行政系统,但具体范围有变:第一,公安系统方面,由去年的“全省公安系统”变更为今年的“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公安系统”;第二,司法行政系统方面,由去年的“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四市司法行政系统”变更为今年的“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四市司法行政系统”,数量不变,将“盐城”变为“宿迁”。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应注意此细节变化,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二、招录细则宽中带严

  1.招录对象范围缩小

  2011年总招录人数骤减近50%,但与此同时,招录对象中不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仅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四项目”人员”。看似山穷水尽时,此规定给部分考生带来一大机遇,考生应好好把握这“柳暗花明”的机会。

  注意:“专科教育”招录培养计划只面向司法行政系统。

  2.专科试点班的学历要求提高,专升本试点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的学历要求放宽

  2011年招录政策的最大特点是:有喜有忧。“忧”表现在:专科试点班的学历要求由去年的“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提高到今年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喜”表现在:不论是“专科及以上学历”变为“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还是“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变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都能体现出专升本试点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的学历要求均有所放宽,因为国民教育序列不仅包括全日制毕业生,还包括在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范围内的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远程教育毕业生等。考生应调整好心态,根据自身条件进行报考。

  考生需注意:①体检(体能测试)结束后,面试达不到1:3的职位,可按笔试成绩进行递补。

  ②在考察(政审)、公示期间,因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友情提醒: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年8月10日9∶00-8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1年8月10日9∶00-8月15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1年8月10日9∶00-8月16日16∶00

  笔试时间:9月17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17日下午14:00―16:30《申论》

  9月18日上午9:00―11:30《文化综合》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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