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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政法干警笔试后有关事项通知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云南人保厅  2011-10-27    

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

笔试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2011年全省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于9月中旬开展笔试,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报考人员从10月26日起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现将笔试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分数查询

  登录报名网站,在首页的中上部点击“成绩查询”或右侧的“查询成绩”,选择“考试名称”,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选择“当年成绩查询”,即可查询本人成绩。

  二、查疑申请

  2011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为查疑期。教育入学考试由国家统一阅卷,不提供查疑;公共科目(行测及申论)考试则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可以提起查疑申请: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3、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上述报考人员可于10月26日至10月31日(休息日除外)将公共科目(行测及申论)的查疑申请现场提交或通过特快专递寄达省人社厅考试中心(昆明市潘家湾44号,邮编:650031)。

  三、笔试最低控制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笔试总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计算后得出的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经四舍五入计算小数点后两位的成绩均一致的,视为笔试总成绩相同,不做小数点后三位的比较):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含加分)换算为百分制成绩)×50%

  经研究,确定笔试总成绩40分为笔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总成绩高于40分且岗位排名在本岗位招录计划数2倍范围内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四、考生本人岗位排名情况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考生本人岗位排名情况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11月1日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及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予以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1年11月10日 9:00 – 17:00。

  (二)地点

  云南省警官学院警体馆(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审核单位

  由各招考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对报考本单位考生开展资格复审。

  (四)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对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招录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从报名网站打印两张笔试准考证带至资格复审的现场。

  (五)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章。《笔试准考证》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七)递补

  因放弃面试和未通过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面试缺额数,将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后续人员进入面试。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递补人员名单于11月14日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及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予以公布。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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