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5国考专业专项国税分析:八成多职位只招应届生 财会为首选专业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公教育  2014-10-14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于10月14日发布,报考人员可在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今年国家公务员考试490个部门共招录22248人,招录13474个职位。其中,税务系统37个部门招录10011人,共6548个职位,分别占总体的45%和49%。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招录人数和职位数均位居第一,招考人数紧跟其后的是辽宁省、山东省。从近三年国考税务部门的招录情况来看,招录人数持续增长,依然为国考第一大招录系统。

  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地进行报考,中公教育专家第一时间对国税职位表进行全面透析,供考生参考。
  八成多职位应届生可报  多要求服务5年
  本次国税部门共有5587个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无限制,占总职位的85%,招录人数占88%,可见国税部门的大门是为应届毕业生打开的。据统计,有58%的职位仅招应届毕业生,比去年增加8个百分比。大家要看清楚职位要求的是哪一年的应届毕业生,有些职位还限户籍限制,且大多要求最低服务5年,在这些职位中,有七成的职位是税收征收工作,这些职位多分布在贫困地区与边远山区,虽然条件比较艰苦,但考生在报考时要抱着“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勇气与决心,乘此机会锻炼自己,为将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奠定基础。
  对专业要求严格 财会类专业位居榜首
  国税部门属于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有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等。
  税务部门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国家税务局主要青睐财经和管理类的考生,据中公教育专家统计,本次考试税务部门各职位对专业都有要求,财会类、管理类、经济类、计算机类、法学类专业为国税部门招录的热门专业。财会类专业依然毫无悬念地位居榜首,此专业的考生可报考50%的职位。管理类专业的考生可报考49%的职位。中公教育提醒有此类专业学历背景的考生在欣喜之余同样要理性报考,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学历、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验等相关要求悉心选择职位。
  94%的职位对考生的门槛限定为本科
  有本次国税部门招录对学历和学位均有较高要求,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为国税部门招录主体,占总招录人数的95%。可见,国家税务局作为重要部门,主要吸纳高学历人才。中公教育专家通过分析整个税务职位发现,“仅限博士”的职位只有两个,分别为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的两个综合税收业务的职位,职位代码分别为601001002和601001004,专业前者要求财政学、税务、会计学、审计、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后者要求法律硕士、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及相关专业,均不限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无限制。均要求为2013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满5年。建议具有博士学历的考生可优先考虑这两个职位,避免过热竞争。
  考生要综合公告规定和职位具体要求,衡量自身条件挑选职位,有不确定的可以咨询招考部门,做到有的放矢,避免盲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错失良机。有志于投身国家税务局,贡献自己的青春及力量的考生,从现在起就要牢固树立“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信念,有朝一日梦想成真,要坚持依法行政,落实税收政策,实施管理创新,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国税工作圆满完成。有志者事竟成,中公教育专家祝愿大家顺利实现自己的公考梦!
  附:
  表1

  表2

表3


  表4


  表5


  表6
  各地区招录情况一览表

地区

职位数

占比

招考人数

占比

广东

419

0.06

745

0.07

辽宁

326

0.05

675

0.07

山东

460

0.07

640

0.06

四川

343

0.05

520

0.05

浙江

322

0.05

440

0.04

河南

278

0.04

411

0.04

北京

146

0.02

409

0.04

内蒙古

313

0.05

396

0.04

云南

301

0.05

390

0.04

新疆

235

0.04

387

0.04

黑龙江

252

0.04

380

0.04

河北

151

0.02

360

0.04

湖北

226

0.03

320

0.03

安徽

273

0.04

310

0.03

贵州

204

0.03

300

0.03

湖南

234

0.04

300

0.03

江苏

191

0.03

300

0.03

吉林

210

0.03

280

0.03

山西

187

0.03

270

0.03

重庆

150

0.02

270

0.03

陕西

137

0.02

240

0.02

福建

151

0.02

225

0.02

广西

162

0.02

210

0.02

青海

143

0.02

210

0.02

江西

173

0.03

190

0.02

上海

100

0.02

183

0.02

天津

121

0.02

180

0.02

甘肃

92

0.01

165

0.02

西藏

160

0.02

160

0.02

海南

51

0.01

80

0.01

宁夏

37

0.01

65

0.01

总计

6548

1.00

10011

1.00

推荐给好友    我要收藏    我要纠错    我要打印
中国教育在线公务员APP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公务员电子周刊

滚动新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