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4年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2014-08-16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管理人员7名(见《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聘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落实招聘的具体工作。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择优聘用。招聘工作根据我院2014年招聘计划,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原则上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个别管理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生)。具体见《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取得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3、18周岁以上(1996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关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8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因各种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由安顺职院招聘办统一组织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的证件必须一致。

  2、已就业人员报名须持本人所在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和考试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时间: 2014年8月21日至8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5、报名地点: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工程系教学楼(原安顺农校内)

  6、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对考生说明理由。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3、报名确认。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报名费100元。

  4、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提出咨询,由招聘办负责解释。

  5、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推荐给好友    我要收藏    我要纠错    我要打印
中国教育在线公务员APP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公务员电子周刊

滚动新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