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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宁夏政法干警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3-08-26    

十、关于服务年限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需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十一、其他

(一)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对于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已退役士兵,在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用。

(三)招录工作的监督由自治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四)凡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处理

(五)本次招考工作有关方面的政策,由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5099005   6136606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1 0951-5099163

报名咨询电话:0951-5030195(法院系统)

 0951-5926032(检察系统)

0951-6136030(公安系统)

0951-4116207(司法行政系统)

附件:《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职位一览表 

         

 

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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