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宁夏政法干警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3-08-26 大 中 小
十、关于服务年限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需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十一、其他
(一)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对于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已退役士兵,在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用。
(三)招录工作的监督由自治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四)凡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处理。
(五)本次招考工作有关方面的政策,由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5099005 6136606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1 0951-5099163
报名咨询电话:0951-5030195(法院系统)
0951-5926032(检察系统)
0951-6136030(公安系统)
0951-4116207(司法行政系统)
附件:《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职位一览表》
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