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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6 11:21:00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80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学院简介: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贵州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有华为董事会授权的“华为大数据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79年的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009亩,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投资规模超20余亿元,生均设备值超12000元。学院位于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处于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中心地带,毗邻“腾讯数据中心”“华为全球数据中心”“苹果中国(贵安)数据中心”、三大通信运营商数据中心等大数据前沿阵地,为学院与产业园区深度融合,实现教学链与产业链、人才链的深度衔接创造了条件。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600人,高级以上教师69人,“双师型”教师386人。在校生12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全省高校前茅。学校开设了以大数据为引领的智能物联网、电气自动化、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等五大专业群共25个专业,其中大数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群获批贵州省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

  近年来,学校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立足贵阳贵安,根植电子信息,助力协同制造,打造“数维工匠”,在全校师生团结拼搏、砥砺奋进的共同努力下,获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建设“贵州省大数据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获批人社部建设“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获批“贵州省大数据人才实训基地”、贵州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校示范基地,获评2022年贵州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22、2023年全省高职院校高质量考核中均获评一等次好成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双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纪委、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2.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参与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十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对象为原“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在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的脱贫家庭学生可享受专项助学金1000/生·年、免(补助)学费3850/生·年。

  第十 学院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在校生的20%。

  第十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针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可由学院组织校内勤工俭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 录取新生报到详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十八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院批准,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九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8124040  88124041  88124042

  网址:https://www.gzdzxy.cn/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邮政编码:5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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