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健全教育投资统计月报制度,统计全省及各市县2016年度教育投资完成情况。(规划处、财审处牵头)
5.加快2016年教育厅重点工作(含为民办实事非基建类项目、2016年重点改革项目和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具体见附件5)的推进力度,按照确定的目标推进。(厅办牵头)
6.在现有审批事项、流程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梳理教育类项目和学校的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提速。进入省政务大厅的我厅行政审批事项,凡申报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当日受理并启动审批程序;每个审批环节的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每个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审批办牵头)
7.对全省、教育系统百日大行动涉及的教育投资行政审批一律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做到第一时间受理、一次性告知、随到随审,并指定业务口专人跟踪办理,直到办结。对教育投资项目的材料手续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情况下,涉及教育审批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办、规划处、财审处牵头)
8.试点教育容缺受理机制和承诺办理制。对审批事项中非核心要件不全的,相关企业(单位)、学校提供承诺函后立即受理,进入正式审批流程,最大程度上方便企业(单位)、学校,缩短审批耗时。对实施承诺办理制的事项,按照“一书三清单”的要求,实行“先批后审”,1天内办结。(审批办牵头)
9.加强对厅机关文件“收、批、转、办”等各环节的管理。按照我厅职责依法依规受理市县、学校和企业的申请和来文,及时转办和处置各类文件。单独办理的文件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联合办文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厅办牵头)
10.成立教育厅大行动工作推进小组。由省教育厅厅长曹献坤任组长、各位厅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处,负责活动日常工作。(厅办牵头、规划处配合)
11.项目推进一律实行属地管理。市县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各类教育项目前期准备、征地拆迁、要素保障,加快施工、问题解决等全过程工作。省教育厅按职责负责督促教育系统项目整体推进。(各市县牵头,各职能处室配合)
省(厅)属学校要全程参与本校的项目建设,在遇到问题时应主动对接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寻求解决。(规划处牵头中央投资、财审处牵头省级财政投资)
12.各市县、省(厅)属学校要利用好全省大行动中建立的项目联合验收制度,加快本地未达验收条件的现有建筑项目和各种消防人防设施等工程的收尾工作,完成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市县项目由市县政府组织验收,省(厅)属项目由学校向属地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依据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联合验收。争取已建好未验收的教育项目于今年12月中旬左右全部通过验收。(各市县、省厅属学校负责)
13.利用省服务社会投资投诉热线。依托全省“12345”热线和教育厅厅长信箱等,受理学校、企业反映教育投资服务问题投诉。我厅将建立首问负责制,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反馈。(厅办牵头)
14.强化执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大行动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问题和行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牵头)
15.结合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推动厅机关、教育系统及学校干部作风转变和业务能力提高。把服务教育投资百日大行动作为锻炼作风、增强本领、提升能力的机会和平台,列入干部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注重推荐、提拔、重用在大行动中表现突出、作出实绩的干部。(人事处、工委办牵头)
16.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积极宣传、推广教育系统在百日大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厅办牵头)
17.利用教育产业扶持奖补专项资金,奖励支持社会力量和企事业投资发展教育并取得合理回报。(规划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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