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政治教材教法:第三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 2012-11-01 字体:大 中 小
第三节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
2.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
3.有利于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4.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5.有利于动员全体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6.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7.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事业和民族团结。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人民代表的义务是遵守法律、保守机密、联系群众、接受监督。人民代表的权利包括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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