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视频访谈名师张小平精彩语录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10-03-22 大 中 小
【张小平】:需要补充的话,一个国家的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宪政基本制度,它的发展水平跟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民主发展的程度以及政权组织形式的完善程度是相适应。建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在这三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因此社会条件的变化已经对于就有的选举法提出了强烈修改呼声和要求,法学家和社会各界也有很多的良好的意见,因此的话,正如政老师刚才说的就是提上了我们这次人大的会议日程。
【张小平】:候选人透明度的话就是说主要是在我们以前的选举当中,代表对于候选人的了解非常不够,或者说换言之,我们在公告栏里面公告出来的代表千人一面,这样说的话,就是说选民对于自己选出来所代表自己利益代表都是了解很少,因此在我们这次的选举法当中在重新公布的就是我们第5次修正的选举法当中在第33条,规定了就是说代表人应选民的要求,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自己本人的情况,还有回答代表的选民的问题,接受选民的监督,这样的话,增加整个选举过程中的透明度,同时的话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张小平】:我补充一点,就是我个人的理解,正如季宏老师刚才讲,就是户籍是中国特定国情下面的一种特定的制度,之所以这次选举法的修订对于农民工,属于流动状况的农民工对于他们行使选举权的方式还是做了比较保守的处理或者说没有做明确进一步的规定的话,我想是因为两个原因。
第一就是中国整个社会,如果从宏观层面来看,我们的城镇化进程还在延续,因此的话,我们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还在探索当中,我想这是第一个原因,如果没有成熟和完善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那么农民工和流动人口行使他的选举权就缺乏可靠的制度依托我想这是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的话就是说,一个人要参加一个地方的选举,一定是因为他在这个地方有某种利益需要他的代表来予以来在机构里面进行表达。农民工的话,我们现在之所以选举法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做了一个留白的处理,就是因为现在农民工,他在他现在居住地的利益可能是很流动的,很流动的,比方说我现在住在那里,我想解决租房的问题,解决打工问题,可能另一个人希望解决是如何尽快领到准生证的问题等等等等,就是他的利益现在还没法定情况,因此的话,可能这是我觉得这是选举法对这个问题保持沉默,就没有做进一步新的规定的一个重要的背景,我想可能这是立法者的一个考量。
【张小平】:所以才说这次选举法修改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张小平】:这个我补充几个问题。就是第6条增加这一款所针对的问题就是说最近一些年我们的代表当中,领导干部的比例越来越高,因此的话,为了使真正体现代议制机构广泛的代表性和人民性,因此的话对于这种一线代表的比例做了一个强制性的要求,但这里面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就是在这个发条如果在具体落实的过程当中其实还没有一个,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就是说在我们这次选举法修改里面有两个概念,我们在法律上可以,在从法律解释家度来讲它是一个开放性概念,就是第一什么叫做一线?你比方说工人毫无疑问他是一线,那么班组长可以认为是一线,车间主任可不可以认为是一线,那么厂长是不是一线?所以就是将来的话,将来更重要的问题,因为我接触类似的代议制机构,侧面接触过一些运作,关键是在于一线标准的认定问题,这是可能将来更具有意义的一个,当然现在立法者只提出了这么一个要求,将来的话会在实践当中通过案例,通过各种各样的请示和答复的机制来明确一线这个词的含义,这样的话才能保证这一条落到实处。
【张小平】:司法考试的命题在宪法部分有这么一个规律,就是中国的宪法条文本身它具有开放性、模糊性、宣扬性和纲领性的命题,而选举法当中有大量的操作性细节,所以我个人认为,凡是就是说在操作性的条文上有细节性的变化的考生都应当注意,政法英杰学校也会尽快在近期公布新旧条文的对比,在我们的网站上我们都对网友和考友来参考。
【张小平】:因为这个新颁布的法律是否纳入司法考试大纲它一般是有两个考查因素。第一个考查因素就是这个法条,怎么讲,这个法条通过或者生效日期,如果它比较早通过和生效,比方说在头一年的年底,那它毫无疑问会增加到司法考试大纲来。一般来讲在第二年年初,第二年年初的人大会上通过的修正案也好,通过的法条也好,它是否会纳入当年的司法考试大纲,主要取决于它跟原来的,我们的原来所熟悉的知识它的差距究竟有多大或者门槛究竟有多高。
那么我们观察整个新选举法,选举法第5次修正以后的结果跟原来第4次修正之后,旧的选举法去比较的话,那么它所修改的法条从知识上对考生不造成障碍,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新选举法修改的内容会有极高的可能性纳入司法考试的2010年新的考查范围,同时我也赞同季宏老师的说法,就是说鉴于宪法命题在整个司法考试卷当中所占的比例,以及选举法在宪法当中所占的比例,它的分数大概应该在,还是维持不变,维持往年的水平略有提高而已。
【张小平】:第三章的修改的话主要是在第11条第四项,就是说乡民族乡的代表的基数名额不变,但它的上限从130名变成了160名,这个需要大家注意,可能会在选择题里面出现的知识点。
平等原则其实跟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也有关的,乡民族乡的代表的话,特别注意第14条,就是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的代表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和人民代表大会人口特少乡,民族乡,镇当中的话至少应当有一个代表。注意我们这次选举法所通过的同票同权原则它有三个平等。
第一的话就是城乡平等,第二是地域之间平等,就是每个地区至少要有一定数量基本的候选额。第三还有民族之间的平等,每个民族哪怕就是一个民族的再少也要有一个代表,这三个平等在第14条当中的体现,这是我们对第三条变化一个解读。
【张小平】:我们再做补充的话,选举法的修改它体现两个阶段性,就是说在同票同权方面是一步到位,但是在分配方法方面是有待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去做进一步的补充,所以是我们,应该说是一个授权性的条款或者说是一个委员性的条款。
另外的话给大家补充一个知识点,帮助大家理解说地区之间的平等和人口之间的平等,我们知道在美国它是有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它的代表产生就非常有意思,众议院的代表是按照全美国各州的人口比例来产生的,而参议院代表是,如果没有记错的话是每个州两名的,所以的话中国这次选举法修改其实如果你要从比较,宪法角度来讲其实借鉴这样的做法,这个知识点肯定司法考试会涉及,帮助大家理解这样做法这种历史渊源和背后的合理性存在。
【张小平】:每一个选区都是一到三个人,而且关于统一,不得超过候选人名额这个推举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向全国人大选举法修正草案的说明当中是有明确提到这个问题,实践当中没有把握,没法把握尺度,所以在这个里面做了统一规定。
【张小平】:因为我们知道司法考试一个特点,它会出一些很多现实生活中模拟的案例,出一些很简单案例,我们选择题大部分都是以案例形式出现的,那么这时候回忆一下这一挑得规定,尽管是一个大原则。
【张小平】:事实上流动票箱在实践当中不限于患病和行动不变的选民,那么正在被羁押的,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在审判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的时候也会涉及到流动票箱的使用,这是司法考试当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张小平】:我们这儿需要注意一点的话,关于近亲属大家不必太深究,为什么不必太深究,大家知道中国法说,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和整个民法对于近亲属的理解是不一样的,我相信这也是我们选举法通过以后的一个开放性的概念,大家对近亲属范围到底有多大,我觉得不必去太深究,这个问题,我相信出题人也不会出,在这个方面做文章,大家只要记住这个原则就可以了。
【张小平】:就近姻亲,它一定很近的亲属,不会超出我们日常对这个词的理解。
【张小平】:补充一点,需要在52条注意的是,备案的话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县乡人大代表辞职的话它是公告而不备案的,所以我们注意52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在制度设计上微妙的差别。
【张小平】:另外还要注意就是,还有49条是新增加的就是罢免代表要采取不记名的方式,这也是这一次选举法第5次需要注意的。
【张小平】:这一年的话,选举法,选举法当中大家在复习的时候需要注意刚才我们都提到的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基数的变化然后的还有日期的变化,整个程序上面如何对选民名单有异议可能大家去关注具体的法条,还有的话差额数量的那种具体的规定,还有对代表辞职和罢免方面的规定,这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法条的变化我相信一直是我们司法考试复习乃至考核的重点,希望大家持续关注我们的选举法,关注我们身后的政治生活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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