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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司考冲刺资料:高分突破200题押题及详解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07-09-13    

  刑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对累犯以及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

  B.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缓刑制度,对此应逐项解析:(1)A选项的判断过于绝对,因为缓刑使用的对象条件一是原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不能是累犯,而“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且从法理上分析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一者因为“杀人等暴力性犯罪”不仅包括了故意杀人罪,还包括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其他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罪等,二者即使就故意杀人罪而言,虽然该罪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32条),但根据刑法第99条的规定,“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也就是说,原判刑罚是三年有期徒刑的故意杀人罪,如果不是累犯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如属激情犯罪)和悔罪表现,当然可以使用缓刑;(2)B选项的错误其实很清楚,因为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3)C选项的错误在于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而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条件应当有三个,即一是没有犯新罪,二是没有发现有漏罪,三是没有违反国家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虽然有违反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的,所以仅仅说“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是错误的;(4)D选项的错误在于新罪与原罪的并罚方法并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对于缓刑而言,由于实际上并未执行原判刑罚,并不存在“减”的前提条件,因此在考验期内不论是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都是直接依照刑法第69条之规定的方法进行并罚。

  2.甲某欠税3万多元,一直拒不缴纳,2003年8月2日在税收征管人员来催缴时使用暴力将一名税收征管人员打成重伤,其弟弟乙某将税收人员乘坐的车前后灯、车窗玻璃全部砸碎,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甲某并且打了一名劝架的老人三个耳光,致使该老人因生气心脏病发作,不治身亡。下列说法不正确是哪些?(  )

  A.甲某成立抗税罪                   B.甲某成立故意伤害罪

  C.甲某的弟弟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D.甲某的弟弟成立抗税罪

  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3.《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问此罪状属于何种罪状( )

   A.叙明罪状  B.简单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答案:D

  解析:本罪的犯罪构成条件要参照土地法的有关规定才能规定,属于空白罪状。

  4.甲某因其欠银行贷款未偿还,被法院依法将其1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扣押,停放在法院院内。甲某担心案件久拖不决,车辆长期不用会损坏,也影响自己跑运输。产生把车弄回来催促法院尽快公正结案的念头。某晚,甲某潜入法院院内,用备用车钥匙打开车门,将车开走。随后,甲某打电话告诉法院,说车是他弄出来的,并催促法院赶快公正结案。甲某的行为: (  )

  A.构成盗窃罪       B.不构成犯罪

  C.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D.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答案:D

  解析:本案中甲某并没有盗窃的故意,故构不成盗窃罪。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甲的行为侵犯的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司法机关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藏、转移、变卖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故D为合适选项。

  5.甲某受聘担任N公司副总工程师期间,因对现状不满,欲离开公司未获批准。便与H公司总经理乙某接触。乙某为获取甲某的技术资料,送给甲某2万元。之后,甲某将属于N公司商业秘密的某种染料生产工艺流程和某种染料的三个结构式披露给乙某。乙某仅按甲某提供的某种染料的工艺流程作了小试,即案发。经评估、鉴定,该染料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及应用于相关六个品种的资产收益评估值为387万元;该染料研制开发费用为3百余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甲某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B.甲某构成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C.甲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甲某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答案:D

  解析:甲某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身份,故成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另外,甲某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缺乏“造成严重损失”的后果,故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是结果犯。

  6.单某,云南农村某村民组组长,其弟30多岁尚未成家,单某想方设法,最后花上6千元从人贩子手中买来一个20岁的四川姑娘做弟媳,1个月后,当地的公安机关前来解救四川姑娘,单某带领二十几个村民,手持锄头、铁棍等物堵住警察,将警车掀翻在地,导致一名警察轻伤,单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

  A.不解救被拐救妇女罪     B.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C.妨碍公务罪       D.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答案:D

  解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犯罪主体均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某不符合该罪的主体特征。根据刑法242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首要分子,定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其他参加者,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根据第一款,定妨碍公务罪。如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不构成犯罪。

  7.某甲晚上在街上看到一老人手上提一只包(包内有现金1000元),独自行走,甲就冲上前去,一把夺过老人的包就跑,因夺包时用力过猛,将老人带倒在地,老人摔成重伤,对甲应如何定罪? (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抢夺罪,但从重处罚    D.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C

  解析:根据有关抢夺的司法解释第五条,犯抢夺罪,同时又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处罚。第二条,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财物的,依抢夺罪从重处罚。由于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第一挡的量刑幅度一致,都是三年以下,但依抢夺罪可以从重,故应依抢夺罪处罚。

  二、多项选择题

  8.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之一是,前者发生在诉讼之前,后者发生在诉讼之后

  B.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人员

  C.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D. 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有性质上的本质区别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只能是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审判人员也可以是公安、安全、检察机关人员;前者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而徇私枉法罪发生在刑事案件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

  9.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    )

  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C.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 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 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D.擅自砍伐本单位或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答案:ABCD

  解析:参见《刑法》第345条和《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第5条第9条第13条。

  10.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

  A.张某侮辱吴某导致吴某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李某对被监管人成某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其死亡

  C.赵某强制猥亵妇女齐某致齐某自感屈辱而自杀

  D.朱某遗弃因有重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妻子白某致其死亡

  答案:ABCD

  解析: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结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指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3)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也就是说只有法律对具体的加重结果和加重的法定刑均有明文规定时,才成立结果加重犯。如果刑法没有规定针对加重结果的加重法定刑,那么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即必须具有法定性。由于刑法第246条第261条没有针对加重结果规定加重的法定刑,因而选项A、D错误。根据刑法第248条,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属于前面提过的转化犯。至于选项C可能是最难的一个,因为刑法第237条虽然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有加重情形、有两个量刑档次,但加重处罚(5年以上有期徒刑)仅仅是限于“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的法定情形,而没有规定其他需要加重处罚的法定后果或严重情节等。

  1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想象竞合犯?(  )

  A.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

  B.窃取国家所有、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的

  C.行为人在缴纳20万元税款后,一次性假报出口骗取国家50万元退税款的

  D.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的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的主要是罪数形态理论中想象竞合犯问题。对此首先应当明确想象竞合犯的基本内涵。所谓想象竞合犯又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仅仅是想象的、观念上的竞合,是实质的一罪,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罪论处”。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想象竞合犯的基本理论,——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的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即盗窃罪与破坏(或者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D选项——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的行为也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即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与故意伤害罪,它们属于想象竞合犯;而B选项——窃取国家所有、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的行为,应当直接以窃取国有档案罪论处(刑法第329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说该行为与盗窃罪有竞合的话,那也是法条竞合(即第264条与第329条之间),而非想象竞合犯;C选项——行为人在缴纳20万元税款后,一次性假报出口骗取国家30万元退税款的行为也属于想象竞合,但在处罚原则上比较特殊,法律有特别规定,这种情况应构成数罪(偷税罪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刑法第204条2款),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12.吴某购买了50克海洛因,某日宋某来到吴某家,吴某对宋说:“这种粉末很提神。”欺骗宋吸食了一些,后来宋某又来到吴某处,吴某强迫宋某也吸食了一些,则陈某构成(      )

  A.欺骗他人吸毒罪       B.强迫他人吸毒罪

  C.非法持有毒品罪       D.窝藏毒品罪

  答案:AB

  解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吴某主观上有欺骗他人吸毒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当构成此罪。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本案中吴某主观上有强迫他人吸毒的故意,客观上有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亦构成该罪。对于因实施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毒品的,应按所实施的毒品犯罪定罪处罚。则吴某不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可见该罪不是为他人窝藏毒品,因此吴某也不构成本罪。

  13.下列关于毒品犯罪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走私毒品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

  B.非法持有毒品和走私毒品都只有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

  C.甲的孩子1岁,经常晚上吵闹,为了止哭,甲就在其喝的牛奶中加入了平时自己吸食的毒品制液让其喝,甲的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D.甲在自己家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同时又向其兜售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刑法》第347、348、354条毒品犯罪。走私毒品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非法持有毒品罪对数量有要求,而走私毒品的数量只对量刑有影响;婴儿还谈不上有自己的意愿,无所谓欺骗,应为强迫;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并出售毒品的,应认定为牵连犯只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

  14.下列行为中构成窝藏、包庇罪的是哪种? (    )

  A.提供隐藏处所      B.作假证明包庇

  C.提供财物、帮助逃匿     D.帮助毁灭、隐匿罪证

  答案:ABC

  解析:窝藏、包庇罪指明知是罪犯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犯罪。

  15.某城郊农民甲某一直担任村里的村委会主任。在该村选举下一届村长前,甲某从本村的银行账户提取10万余元现金,自己并通过亲友给全村每户村民送去500元的红包,请他们在选举村长时“多关照”,结果在选举中甲某以微弱多数当选为村长。就任村长后,甲某总是横行霸道独断专行。他私下决定将村中多年的树林砍伐卖出,得到300余万元,然后用卖树款项在本村修了一小段水泥路道路,吹嘘自己带领全村致富的“政绩”。甲某还以小恩小惠手段先后奸淫了5名妇女,并且曾用威逼的手段和两个妇女同时发生性关系,两名妇女敢怒不敢言。甲某的所作所为引起村民的愤怒,一些村民私下商议要“教训”甲某。甲某听到这一消息,随即购买一把手枪带在自己身上,还找了几名保镖整日跟随。县公安机关得到群众的举报,派员到该村调查情况,被甲某派去的保镖拒之村外,并且把一名执法的公安人员打成轻伤。后由公安人员趁甲某到镇里开会时拘捕了他。则甲某私下砍伐林木的行为在下列几项犯罪中有哪几项是可以排除的?(  )

  A.破坏生产经营罪     B.盗伐林木罪

  C.滥用职权罪      D.滥伐林木罪

  答案:ABC

  解析:甲某私下将本村的林木砍伐,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是一种滥伐林木的行为,并没有盗窃他人的林木,B项可以排除;甲某也不具有破坏生产经营的故意,客观方面也不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特征,因此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甲某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而也不构成刑法第397条的滥用职权罪。

  三、不定项选择题

  冯某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程某,提出向该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并许诺出售毒品获利后给程某好处费。程某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冯某10万元。冯某拿到10万元后,让李某从外地购得毒品若干,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冯某便送给程某3万元好处费。冯某后来在出售毒品的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冯某如实交代了让李某购买毒品和自己出售毒品的行为,还主动交代了自己使用毒品引诱某15岁吸毒女孩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但未能如实说明购买毒品的10万元现金的来源。程某得知冯被抓后,担心受刑罚处罚,便携带15万元公款潜逃外地,后被司法机关抓获归案。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各题。

  16.关于出售、购买毒品罪的共犯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冯、程、李三人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B.仅冯、程二人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C.仅冯、李二人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D.冯单独成立贩卖毒品罪,程、李不成立该罪

  答案:BCD

  解析:冯与程之间具有犯罪的联络,冯与李之间具有犯罪的联络,既便是程与李之间没有具体的意思但作为一个整体它们之间的行为具有关联性,如果缺少任何一个行为那么它们的犯罪目的都不可能实现,犯罪行为也无法进行所以三人成立共同犯罪,而不是仅仅冯与程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冯与李成立共同犯罪。

  17.关于挪用公司10万元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冯唆使程挪用公司10万元,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B.冯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10万元,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C.冯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D.程明知冯欲从事非法活动,却仍然挪用10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答案:AC

  解析:根据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之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在题干中,已经交代冯是在程某的唆使、诱导之下才违法动用公款的,应当属于本解释规定的情形。对于挪用公款进行违法活动的不管挪用时间的长短都构成本罪。

  18.关于冯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挪用公款罪与贩卖毒品罪之间有牵连关系,而与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罪没有牵连关系

  B.贩卖毒品罪与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罪为牵连关系,应从一重处罚

  C.对贩卖毒品罪与挪用公款罪应实行并罚

  D.冯仅就用毒品引诱女孩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坦白成立自首

  答案:BD

  解析:冯要求程某给其钱的目的就是贩卖毒品,牟取非法利益,因此冯教唆程进行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挪用公款行为与贩卖毒品的行为之间具有牵连的关系,这是比较明确的。但挪用公款的行为与引诱他人吸毒的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的罪行,且这种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的,属于特别自首,但要注意:自首存在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自首存在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在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如何减免刑事责任的问题,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根本就不负刑事责任,也就不存在、也没有必要存在自首的问题。

  19.关于程的全部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对程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贩卖毒品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B.对程应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贩卖毒品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C.对程应在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中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D.对程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解析:根据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之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一)

  某甲新交一女友,女友提出假日要去某山区打猎,甲同意,找到欠其债务(500元)的某民警乙提出借枪,并且表示可以不用再还钱。乙叮嘱其小心谨慎用枪后,将某所配的公务用枪借给甲。甲遂携枪与女友兴冲冲乘长途汽车前往山区打猎。在车上,丙(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已服刑7年,被假释半个多月了)见甲与女友衣着时髦,行囊饱满,认为甲的行李里肯定有不少钱,遂起盗窃之心,并伺机下手,得手后急忙下车。不料,打开包裹一看竟藏有一把手枪,丙携枪回家。甲发现枪支丢失后,中途返回,找到乙,对乙言明丢枪之事。乙痛骂甲后,要求甲保密。假日结束,乙上班后谎称其所配枪支忘在家里,躲过了所里的检查。此后乙以各种理由隐瞒丢枪真相。1个月后,丙带着枪支在公共场所出没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枪支被缴获。请回答下列问题:

  20.在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持有枪支罪        B.私藏枪支罪

  C.非法储存枪支罪        D.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答案:AD

  解析:甲从乙处借到手枪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但是将枪支为自己所控制却是法律不允许的,而且后来带着枪支上到公共交通工具上出没于公共场所。所以,其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21.乙的行为构成:(     )

  A.非法出借枪支罪        B.玩忽职守罪

  C.丢失枪支不报罪          D.不成立犯罪

  答案:A

  解析:乙为了免除自己债务而让人使用的行为仍然是出借行为,因为枪支毕竟要归还的。在自己的公务用枪丢失之后乙虽然隐瞒事实,不让甲声张,一直到枪支再次被发现,但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不符合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成立条件。

  22.丙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持有枪支罪        B.盗窃枪支罪

  C.盗窃罪          D.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答案:ACD

  解析:在这里,丙的行为有:从甲处盗窃来枪支;将枪支藏在自己身边;带着枪支出没于公共场所。丙本来是要盗窃钱财,后来发现还有枪支,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看,该种行为并不成立盗窃枪支罪,因为行为人事先并没有这种犯罪故意。将枪支藏在身边一个月并且带着出入公众场合,应该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实际上看,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也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成立前者犯罪,所以要数罪并罚

  23.丙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不正确的说法是:(     )

  A.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

  B.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并罚

  C.属于累犯,从重处罚

  D.收监后,不得再假释

  答案:ACD

  解析:丙的原来刑罚并没有执行完毕,再犯新罪也不可能成立累犯;新罪并不是刑法不准假释的犯罪,不可能不允许再次假释,所以,CD不正确。对于判决确定之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新罪行为,应该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先减后并”。

 

  (二)

  陈某(女)因“吃醋”与赵某(女)多次发生口角。某日两人又发生口角,陈某即取来一把尖刀插于腰间,再次与赵某发生争执、扭打。扭打中,陈某拔出尖刀刺向赵某某颈部,大腿内侧两刀,逃离现场。赵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陈某于当日 (1998年10月30日)到派出所投案,第二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县看守所。陈某因计划外怀孕,于1998年11月中旬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工流产。陈某男友江某欲将陈某“救出”,购买了铁管、螺丝刀、手电、假警服、鞭炮等作案工具。于1999年1月17日晚身着假警服,带上作案工具,进入县看守所值班区域,盗得监房钥匙。之后,用铁管在围墙上撬开一个大洞入监舍区。用钥匙打开女监房,将陈某带出、逃离看守所。请回答90—92题。

  24.陈某构成何罪?(  )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

  C.脱逃罪      D.聚众劫狱罪(共犯)

  答案:AC

  解析:陈某携带凶器有行凶的故意,并且行凶后逃离现场致使赵某不救而亡,从主客观条件来看陈某应构成故意杀人罪。C项的脱逃最容易判断。聚众劫狱罪是指狱外人员纠集多人,携带、使用器械有组织地劫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而江某系一人行为不符合聚众性犯罪的特征。所以D项错误。

  25.对于陈某,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对陈某不得使用死刑

  B.陈某构成江某脱逃罪的共犯

  C.假如陈某逃离看守所后,又自动投案的,可以就脱逃罪成立自首

  D.假如陈某逃离看守所后,又自动投案的,对于其将赵某致死的罪行,不成立自首

  答案:ACD

  解析:根据刑法49条的规定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使用死刑。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扩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怀孕的妇女。A为正确选项。B选项中的江某单独不能成脱逃罪的主体所以说陈某构成江某共犯是不正确的。应该说江某构成陈某共犯。C项符合刑法67条的规定因此是正确选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故对故意杀人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D项正确。

  26.江某构成何罪?(  )

  A.脱逃罪                      B.聚众劫狱罪

  C.窝藏、包庇罪                D.破坏监管秩序罪

  答案:A

  解析: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场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而本案中江某和陈某对脱逃司法机关羁押和监管的行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存在谁包庇谁的问题共同构成脱逃罪。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自然人特殊主体,虽被依法关押,但尚未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判定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所以D项为错误选项。聚众性的共同犯罪是指以众人的聚合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江某的个人行为不符合聚众劫狱罪的主体特征。所以B项错误。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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