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司考冲刺资料:高分突破200题押题及详解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07-09-13 大 中 小
商法、经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12.下列情况出现时,哪一个不构成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
A.付款人以其与持票人的债务纠纷正在诉讼期间为由,而不予付款时,持票人可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B.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行为而被责令暂停业务活动的
C.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D.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因为犯罪行为而畏罪潜逃的
答案:B
解析:见《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B项的错误在于“暂停业务活动”而非“终止”。
11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
A.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B.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C.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20%
D.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答案:C
解析:内幕信息的范围。《证券法》第62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69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1)本法第62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化;(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114.泰昌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泰昌公司应至迟于2000年10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0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02年12月,泰昌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金利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应对泰昌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同意
D.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答案:A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本题首先应适用第43条的规定,依C、D项所述办理,又依第25条规定,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故B项叙述也正确。至于A项,属于针对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与本题情形不合,故为错误,依题干要求可当选。
115.工人李某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该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多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 )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答案:B
解析:《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16.某村村民刘某想要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特向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咨询,以下咨询意见中,正确的一项是( )
A.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B.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C.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D.刘某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刘某将其住房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只有在交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款额后,才能予以批准
答案:B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依此,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A、C项错误。在D项情形下,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D项错误。只有B项是正确的。
117.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谁担任?( )
A.职工代表 B.工会代表
C.用人单位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
答案:B
解析:《劳动法》第80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二、多项选择题
118.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C.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答案:ABC
解析:《海商法》第四十六条: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1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下列何种情形下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公司股本为1200万元,未弥补的亏损达500万
B.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D.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15人,因种种原因现有董事人数为9人
答案:ACD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20.下面有关票据背书问题的叙述,哪些是符合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的?( )
A.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转让无效
B.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的,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处签章
C.非经背书转让而取得的票据无效
D.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答案:BD
解析:见《票据法》第27条第2款、第4款,第28条,第30条。根据上述规定,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并非不能转让。依据票据的无因性,汇票仍得转让,只是出票人不再对取得“不得转让”票据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凭证上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C项中说法不正确,因为票据的取得除了通过票据行为(如背书)外,尚有其他途径如因继承、赠与或公司合并等民法上的继受方式取得票据的。
12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的相互区别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B.汇票有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则为6个月
D.汇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经出票人授权予以补记,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则不能补记
答案:BC
解析:参见《票据法》第17条、25、27、87、91条。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支票亦可。汇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经出票人授权予以补记,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亦可经出票人授权予以补记。
122.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B.不同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了不同的最低限额
C.在公司经营期间,不得减少
D.在公司经营期间按法定的程序可对注册资本减少
答案:BD
解析:《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认缴不等于实缴。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123.天龙面包店是由萧峰、虚竹、段玉创建的合伙企业,分配比例为3:3:4。2003年6月,萧峰不幸遇车祸身亡。家中有妻子段珠和儿子萧继峰(12岁)。此时面包店的净资产仍有近50万元,但虚竹、段玉二人担心财产分割会影响该店的发展,遂主动与段珠商量,希望其能入伙。对此事的正确说法是( )
A.如果段珠表示愿意入伙,则可当然地代替萧峰成为面包店的合伙人
B.段珠想让儿子萧继峰一人代替丈夫成为面包店的合伙人,这种想法可以实现
C.如果段珠不愿意入伙,则可与萧继峰共同继承属于萧峰的财产份额
D.如果段珠愿意入伙,则要对入伙以前面包店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一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124.刘庸、徐达和赵云合伙出资设立一家铝材加工厂,在经营期间,徐达因个人急需现金,未经刘庸和赵云同意,便以该厂部分产品出质向王成借款5万元并已交付货物,由于徐达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又谎称已征得刘庸和赵云的同意,王成对其擅自处分这些产品一事并不知情。刘庸和赵云得知后不同意徐达的行为。对此正确的看法有:( )
A.由于徐达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将其财产份额中的一部分出质,故其出质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
B.由于徐达擅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因而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徐达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对此铝材加工厂须对王成承担责任,而不能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为由对抗不知情的王成
D.徐达虽然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但是很多事务处理,即使外界不知道合伙内部的限制,也不能当然发生效力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了合伙财产的出质和合伙事务执行问题,参考以下法条:
《合伙企业法》第24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31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但是由于徐某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而且内部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二十五条: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第二十七条: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由于刘庸和赵云得知后不同意徐达的自作主张的行为,故徐达应就其行为对合伙人刘庸和赵云负赔偿责任。故对法条不可机械记忆与适用。
125.某丙拾得一张某甲为出票人,某乙为从某甲处直接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人的汇票。票面金额为3万元,见票后2个月内付款。丙拾得票据后,立即伪造某乙签章,将汇票转让给自己,然后拿到A银行贴现。A银行审查了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后,给予贴现,这时某乙发现汇票丢失,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向付款人B银行提出挂失止付,B银行照办。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些?( )
A.丙除了承担票据责任之外,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B.被伪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责任,但应承担票据责任
C.付款人B银行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D.A银行因为善意取得而成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某乙不得以某丙的伪造背书行为而主张A银行的票据权利无效
答案:CD
解析:见《票据法》第103条,第107条、第14条,第15条。第十四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零三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第一百零七条,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但根据我国《票据法》1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伪造人应当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至于被伪造人,由于他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也不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
126.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表述,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是哪些?( )
A.凡是无代价或不以相当代价取得的票据,不得享有优先于前手的权利
B.票据权利是专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C.汇票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自汇票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D.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答案:AB
解析:见《票据法》第4条、第17条、第11条。我国的《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是我国法律保护的一种民事权利,其权利的形成须是由出票人在票据上设定一定的金额,然后再由持票人合法持有票据,凭票享有相应的权利。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D项不够明确具体,因模糊而错误。C项错误,未考虑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127.保险法中代位求偿的例外,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
A.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B.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无权擅自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
C.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D.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权,除非这些成员是为了诈取保险金而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答案:ABC
解析:见《保险法》第45条、第46条。代位请求赔偿的例外有四种情况,第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二,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以使被保险人就自己的过错分担部分责任。第四,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除非这些成员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关键是对D的判断,D项中意义过于狭窄,只要是家庭成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即可,不考虑目的或动机。
128.下列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B.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C.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D
解析:《劳动法》第82条、第84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口头申请无效,故选B;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缺少法律规定的须经仲裁的条件,故应选。
129.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何种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
A.王某退休后依法所得的离退休工资
B.张某进行法律咨询而获500元劳务报酬
C.李某因翻译某一名著为少数民族文字而接受自治区政府发给的50000元奖金
D.刘某购买国库券而获3000元的利息
答案:ABCD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依《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所以选项B中张某的劳务报酬免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正确。
130.为了维护商业银行的信用,《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业务时,应当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下列的规定正确的是( )?
A.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B.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C.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0%
D.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8%
答案:AB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131.商业银行有下列哪些情形,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
A.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B.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表的
C.未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D.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答案:ABC
解析:参见《商业银行法》第74、75、76、77条。
132.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有关商业银行接管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B.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自行或者决定其他商业银行对其实行接管
C.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概括承受
D.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代替商业银行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答案:AD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第六十五条: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名称;(二)接管理由;(三)接管组织;(四)接管期限。接管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第六十六条: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第六十七条: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13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就下列事项表决时,哪些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A.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B.修改公司章程方案
C.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D.兼并其他公司方案
答案:BD
解析:公司法第106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意增减注册资本无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
134.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列房地产可以转让的是( )?
A.四川某土地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广西北海某房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支付全部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用于房屋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8%
C.上海浦东某土地开发公司支付1000万元以出让方式取得浦东西区一块土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为成片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条件
D.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已建成的商品房,公司已按出让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成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
答案:ABC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8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D项情形下,应当已经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故D项下的房产不得转让;A项缺乏第38条第二项的规定。B、C项符合条件可以转让。
135.将个人所得的纳税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有哪些?( )
A.境内工作时间 B.境内居住时间
C.境内有无住所 D.国籍
答案:BC
解析:《个人所得税》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
某证券公司是一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金融机构,其发起人为甲、乙、丙、丁四家国有企业。请回答下列各题。
136.若甲、乙、丙、丁各为公司取了一个名称,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几个?( )
A.北京夏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B.北京夏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北京888证券公司 D.中国夏华证券公司
答案:AB
解析:《公司法》第9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证券法》第120条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经纪类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经纪字样。根据以上规定,选项C、D中都没有标明公司的性质,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答案为A、B。
137.若该证券公司为一家经纪类证券公司,则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多少?( )
A.1000万元 B.1亿 C.5000万元 D.5亿元
答案:C
解析:《证券法》第122条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根据该规定,正确答案为C。
138.若该证券公司欲聘请一人担任总经理,有下列人选,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几个?( )
A.张某,曾为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因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已满3年
B.刘某,曾为某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因违纪行为被撤销律师资格未满5年
C.钱某,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D.孙某,某私营企业主,负债20万到期未能清偿
答案:ABCD
解析:《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证券法》第125条规定:有公司法第57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根据以上规定,答案为A、B、C、D。
139.若该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中从事了下列行为,其中不为《证券法》所禁止的是哪几项?( )
A.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B.对客户的证券买卖进行指导
C.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
D.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答案:B
解析:《证券法》第73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四)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根据以上规定,选项A、C、D都是证券法禁止的行为,只有B是正确答案。
140.若该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给某客户带来损失,则应由谁来承担该损失责任?( )
A.由该从业人员
B.由该证券公司全部承担
C.由该从业人员和该证券公司连带承担
D.由该证券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该从业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答案:B
解析:《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按其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根据该规定,正确答案为B。
(二)
某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欲出让一幅位于该市北区的土地,志远房地产公司正拟开发商品住宅小区而需用土地。请根据下列各题中给定的条件回答下列各题:
141.志远房地产公司欲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下列何种方式取得?( )
A.由市人民政府划拨取得
B.由志远公司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协商取得
C.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招标,志远公司参加投标取得
D.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志远公司参加竞买取得
答案:BCD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该法第23条明确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该条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的几种情形,本题中志远公司的开发住宅小区的用地明显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划拨的情形。因此本题B、C、D选项正确。
142.设该幅土地为非耕地,面积为300公顷,则其征地审批程序应通过下列何种方式完成?( )
A.该市人民政府批准
B.该市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批准
C.国务院批准
D.该市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答案:C
解析: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因此志远房地产公司征用题干所列条件的土地应经国务院审批。
143.设志远公司已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其将来可采取以下哪些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
A.因借款而抵押给甲公司 B.无偿赠与给乙公司
C.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丙公司 D.与丁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交换
答案:ABCD
解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选项中所列四种方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如办理登记等即为合法有效的。
144.设志远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3年后与甲公司达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下列有关该转让行为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 )
A.志远公司必须已进行投资开发,且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35%以上
B.志远公司在该地上已建有一楼房,该楼房的所有权不必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
C.甲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D.甲公司受让后在取得志远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改变土地用途
答案:ABCD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所以选项A符合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所以房地产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开,选项B符合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所以选项C符合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选项D符合条件。
145.设志远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此后,在合同约定的转让金支付期到来之前,志远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甲公司提出异议。对此情况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
A.由于甲公司与志远公司的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在先,故乙公司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B.由于甲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属提出异议,故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予撤销,待查清事实后再予确认登记
C.乙公司已有效取得土地使用权
D.甲公司现在只能主张债权保护,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答案:CD
解析: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使用权的变更不具有效力。因此志远公司与甲公司虽达成协议,但未经登记,该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对此,甲公司只能请求债权保护,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乙公司已进行了登记,故取得使用权。
(二)
张某、王某和李某于2003年6月分别出资2万元、4万元和6万元成立合伙企业经营城乡日用品批发。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2004年6月,三人共分享3万元利润。随后,三人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王某提出要退出合伙企业,于是抽走了自己4万元的投资。张某和李某遂对帐目进行清查,发现王某退伙前合伙企业已经负有外债2万元。于是张某和李某不久后就解散了合伙企业,二人分别分得4000元和1万元的商品,对退伙时剩余的3万元债务没有作出处理。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之一周某得知合伙解散的消息后找到王某,要求其承担债务2.4万元。王某称其已经退出合伙,对债务不承担责任。周某又去找张某,张某称其出资只占1/6的比例,因此只愿承担4000元的债务。周某又去找李某,李某认为尽管其出资多,但并没有分得很多的利润,因此应当三个合伙人一起承担。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46.如果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那么以下哪种事实能够使王某在2004年的退伙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王某按照协议约定退伙
B.王某取得张某和李某同意的退伙
C.王某移居外地打工,资金不足
D.张某和李某排挤王某私分利润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6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ABCD分别符合这几项规定,因此均为正确选项。
147.以下关于清偿所欠周某债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三人按照出资比例对周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B.三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周某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周某可以要求张某和李某承担全部债务
D.周某要求王某承担全部债务时王某有权只负责赔偿2万元
答案:AB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周某的债权有2.4万元,而王某退伙前合伙企业负有外债共2万元,王某只对这2万元的债务承担责任,对该部分合伙企业的债务王某与李某和张某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某对他退伙以后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因此,D项正确,B项不正确。张某和李某应当对企业解散前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C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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