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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前一个月心态调整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2013-08-26    

  三、司法考试的考察点与传统考试考察点有很大区别

  常听见有的考生说,司考太难了,很多博士、硕士纷纷落马,很多人一考就是好几年。2002年全国首届司法考试结束,记者采访一考生,摘录如下:(考生李小姐:北京某名牌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二年级)

  记者:考得怎么样?走进与走出考场有什么感觉没有?

  李小姐:考的不好。虽然可能不可避免地明年还要参加考试,但现在总算考完了。再说,万一我命好,过了呢?

  走进考场的时候真的是很紧张,比当年的高考好象还要紧张,每一次走出考场的感觉是不一样的。第一场结束以后觉得可以。第二、三次走出 考场就非常沮丧了,到考完了,就什么感觉都没有了。回到宿舍,大家都在对答案,才发现自己原来错的很多。很多时候我都不敢听了,不过还是挺佩服他们的,这么多题目,他们都还记得。

  记者:考试过程中有没有什么难忘的经历?

  李小姐:倒是有这么一件事情让我感到非常的难忘。因为我们同学很多都是在一起报名的,就有一个研究生三年级的民商法的学生跟我在一个考场,他是一个男生,也是从外地考过来的,学习很用功,没有女朋友,也不象其他人在外面打工挣钱,就是一门心思地学习 ,导师也是非常有名气的民商法领域的专家级人物。考第三卷时民商法理应是他的强项,但是他最后竟没有答完,到老师收卷的时候,他还在填答题卡。当时,他脸都白了,一直低着头写,嘴里还说着:“求求你,就一会儿了。”收卷的老师就说:“不行啊,再等下去我们是违反规定的。”

  我最没有想到的是他竟然没有做完,是不是想得太多的原因,另一个就是考试制度真的是很摧残人啊!可能是考试这种方式是目前最为公正、 公平、公开的了,可是一想起那时的场景,就觉得悲哀。

  司法考试真的那么难吗?实际上司考并不是什么高水平的考试,只是我们传统的应试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形式有很大不同而已。

  我们国家的法学教育是法理性教育,考试的方式也是从理论到理论,而司法考试是考察考生在实际案例中应用法律的能力。考试方式是从理论——实践的过程,司考的考察点是考生对法律的适用能力。法条是死的,是抽象的文字,怎样把抽象的法条还原到实际中去,这就需要深刻理 解法条中蕴含的基本含义,基本精神。一个活生生的案例,存在着情理、是非,有的考生不自觉的利用情理去解决问题,这就错了,有时你认为合情合理的不一定合法,所以我们要养成用法律来思维的习惯。

  加之,一个案例不一定能用一条法律来解决,有时是需要很多个法条才能解决的,这就要求考生做到对法律的全面理解。

  总之,参加司法考试,要改变传统的理论性思维,要有很强的实际运用能力,这种能力是平时苦练得来的。考生只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复习法律 知识是不够的,而要在平时多练习,培养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考试时才能得心应手。

  四、总结

  司考是主动的,是对素质的测量,考生要改变被动的应试心理状态,注意平时的积累练习,不要等待考试大纲公布再开始复习,要扎扎实实打下基础,以不变应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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