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3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授予公告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13-06-13 大 中 小
现将2013年河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考试依据及成绩授予公告如下: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河南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和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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