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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单选题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12-06-14    

  单项选择题:

  (2011年)

  21.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 )(2011年卷二单选第21题)

  A.实体公正

  B.追求效率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答案】D

  【考点】取保候审、公平正义

  【解析】选项A错误。实体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实体法的规定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本题中,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李某与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做法并不涉及实体问题,不体现实体公正的要求。

  选项B错误。“效率”强调的是有关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的时候,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责任,提高办案效率。本题中,评价的是公安机关对李某和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问题,不涉及公安机关办案时限的问题。因此,不体现追求效率的要求。

  选项C错误。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要以人为本。强调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调的是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满意的问题。而本题中,评价的是公安机关对不同的被执行对象采取不同的取保候审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不涉及是否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是否让最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问题。因此,不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

  选项D正确。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是指公正,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本题中,李某与王某是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公安机关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他们均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此做法对二人来讲是公平的,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同时,由于李某和王某的经济状况不同,为了使二人公平的享有取保候审的待遇,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对王某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的要求。

  22.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22题)

  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

  【答案】C

  【考点】刑事诉讼上诉权

  【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据此可知,自诉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

  选项C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据此可知,被害人对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不能自己上诉。

  选项D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据此可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

  23.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23题)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答案】D

  【考点】管辖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五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杰克和赵某是共同犯罪,杰克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全案都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4.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 )(2011年卷二单选第24题)

  A.郭某

  B.郭某父亲

  C.郭某姐姐

  D.李某

  【答案】D

  【考点】回避

  【解析】《刑诉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本题中,被决定回避的是审判员李某,因此,若李某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5.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2011年卷二单选第25题)

  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

  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

  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

  【答案】D

  【考点】证据的分类

  【解析】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的证据。而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是言词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选项A错误。用于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和工具属于物证,即实物证据;且该设备不能独立证明张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故属于间接证据。

  选项B错误。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也是实物证据,间接证据。

  选项C错误。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言词证据。但张某的供述可以直接证明其是否实施了该犯罪行为,因此,该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

  选项D正确。鉴定结论是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属于言词证据。又因为该鉴定结论不能直接证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伪造行为,故属于间接证据。

  26.“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系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 )(2011年卷二单选第26题)

  A.传闻证据规则

  B.意见证据规则

  C.补强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

  【答案】B

  【考点】证据规则

  【解析】选项A错误。传闻规则是指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属于传闻。

  选项B正确。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

  选项C错误。补强规则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选项D错误。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

  27.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27题)

  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答案】D

  【考点】证据的审查判断

  【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据此可知,虽然被害人有生理缺陷,但如果其所认知和表达的事实是其具有认知和辨别能力的,则其陈述就可以采信。

  选项B错误。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人提供的对被害人不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非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此可见,见证人可以签名也可以盖章,而不是必须签名。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据此可知,搜查必须制作搜查笔录,仅有凶器而没有搜查笔录,也不能证明凶器的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28.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28题)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

  【考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解析】《刑诉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吴某在一审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其要想获得民事赔偿,就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9.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29题)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答案】D

  【考点】期间的计算

  【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30.某市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进行传唤。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30题)

  A.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

  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

  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

  D.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

  【答案】B

  【考点】通缉

  【解析】《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本题中卢某已经闻讯逃匿,下落不明,因此,单在本市范围内发布通缉令很可能无法找到,故通缉的范围应扩大,而不应再限于本市范围,所以,应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另外,通缉令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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