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司法部司考办负责人就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答问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04-05-28    

点击此处查询更多司法考试信息

链接国家司法考试9月举行 题型结构分值变化较大

  2004年5月27日,司法部发布了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确定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于9月18日、19日在全国统一举行。为此,记者就广大读者共同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

  记者问:昨天,司法部发布公告,正式启动了2004年的国家司法考试。首先想 请您谈谈司法部研究、制定今年考试方案的总体思路和主要考虑。

  答: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保障司法人员队伍和律师队伍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社会各界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自2001年建立并实施以来已顺利举行了两届考试。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是第三届考试。通过几年的努力,国家司法考试以其"四严四最"的标准,高水平高难度的特点,公平公正的形象,较好地树立了自己的权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较好评价,社会影响也在逐渐扩大。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毕竟才建立不久,仍处于初创和探索阶段,且这一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在不断实践、认真总结、充分研究论证并综合分析各方面条件和时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国家司法考试模式设计和管理运行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并使之不断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就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而言,司法部仍本着"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的原则和思路,按一次考试模式进行设计。即在维持现行的考试模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认真总结前两次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使考试的设计更加科学。同时,继续在组织实施下功夫,按照"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和"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目标组织实施好今年的考试,使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和管理更加规范,规章制度更加健全,透明度进一步增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记者问:我们注意到,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与前两次考试相比作了一些调整和变化,请问司法部确定此时间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 2002年第一届国家司法考试确定在3月举行,主要是由于2001年全国初任法官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停考和首次考试过渡性的原因。2003年第二届考试在10月举行,主要是由于受"非典"疫情影响的原因。我们认为,应当选择相对适宜、确定的考试时间,这样既便于应试人员复习备考,也有利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常规化、稳定化。为此,经反复研究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我们选择确定了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星期日(今年为9月18日、19日)作为考试时间;确定7月1日到31日为报名时间。

  将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确定在7月,主要是考虑到在这一时间,大学应届生已经毕业,且一般都已拿到了毕业证书,可以报名参加今年的考试。将考试时间确定在9月,主要是考虑考试前的一些重要的准备工作环节,如试卷运送、保管等工作可以避开"十一"假期,这不仅有利于保证试卷安全和各项考前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有助于使划线录取与资格证书申领等考试后续工作的进行。

  记者问: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在试卷的题型结构和分值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和变化,请问司法部做出这一变化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从总体上讲,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在考试方式、试卷类型、内容、科目搭配等方面基本维持去年的做法,没有太大的调整和变化。即前三卷仍为选择题型试卷,机读卡作答,计算机评判,题型、题量、答题时间不变;第四卷仍为案例题型试卷、笔答、人工评判,试题题量基本不变,但答题时间调整为3个半小时。各卷的科目结构不变,命题范围以新修订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今年主要是在试卷设计、试卷分值和题型结构作了相应改进和调整。其中,对于前三卷,从不同题型的实际难度考虑,将多项选择和不定项选择两种题型的分值调整为每题2分,单项选择题分值不变,仍为每题1分;将题型比例调整为单项50题、占50分,多项和不定项50题、占100分;每卷分值150分,前三卷总分值因此调整为450分;对于第四卷(案例题型试卷),在原有案例分析题型不变的前提下,将试卷四的分值调整为150分,答题时间增加半小时,共3个半小时。据此,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按上述方案调整后,四张试卷的总分值由以前的400分增加为600分。

  进行上述试卷分值及题型结构调整的出发点和主要考虑是:第一,国家司法考试应当进一步加大并突出对考生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考查。去年司法考试第四卷增设无标准答案型主观论述题的做法,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肯定。社会各方面普遍认为,司法考试应当加大并突出对考生分析能力、应用能力、文字能力及法律思维等方面的综合考查。为此,我们认为,在考试方式不变(即不分阶段进行考查)的情况下,要坚持这一思路,应对四张试卷的总体分值结构进行调整,扩充分值容度,借此改变以住试卷整体结构欠妥的状况,使司法考试试卷分值搭配和题型结构更趋合理,并适当增加卷四的答题时间,使考生有充分的思考和答题空间。第二,按上述方案调整有利于司法考试分值配置和难度搭配。从题型难度上讲,一般来说,单项选择题由于备选答案可以使用排除法等技巧,在难度上低于多项和不定项选择题。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讲,难度较高的试题应当分值也高,方能体现试卷设计的合理性。第三,按上述方案调整有助于司法考试的题型结构更加科学。我们认为,作上述调整后,司法考试总体的题型和分值结构即变为:单项选择题150题、150分,多项及不定项题150题、300分,案例题10-12题、150分。我们认为,对司法考试试卷的分值和题型结构进行适当调整,比较符合司法考试选拔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的特点和客观实际。

  记者问:在今年的考试公告中明确规定了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与审查制度,您能否谈谈司法部实行这一制度是如何考虑的?

  答:在去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当日,司法部即向社会公布了考试试卷,在全国试卷送达评卷地之后,又公布了参考答案。与此同时,为配合试题、参考答案的公布,司法部委托中国普法网开通了司法考试论坛,广泛听取考生及社会各方面对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的评价和意见。根据各方面的反应,司法部又组织专家对参考答案进行了重新审议,并以专家集体审定确认无误的答案作为试卷评判的依据。去年在试卷与答案公布方面的这一改进得到了各界,特别是广大考生的一致肯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确保司法考试公平、公正,今年将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并将此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相信这一做法的制度化会得到社会和广大应试人员的赞同,对司法部更好的组织实施司法考试也是十分有益的。

  初步考虑,在今年司法考试结束后,即向社会公布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并设置一周左右的试题参考答案异议期,考生及社会各界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司法部专门设立的网页上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从而形成"公布试卷及参考答案-受理考生异议-审查试题参考答案-正式评卷"等几环节组成的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与审查制度。试题参考答案审查期间,试卷封存。待异议审查工作结束后,开始试卷评判。

  记者问:请问应试人员在今年的报名和考试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整体安排和报名、考试的主要要求,在司法部发布的考试公告中,已有明确规定,希望广大考生认真阅读。这里我简要谈几点:

  一是关于报名地点。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地点,无论网上预报名还是现场报名,都应以报名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异地报名的,必须符合规定的异地报名条件,并且要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是关于报名方式。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或两个阶段。实行网上预报名的地区,报名人员可直接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但在网上预报名之后,报名人员仍需在现场报名期间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的地区或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以在现场报名期间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以所在地省一级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为准。

  三是关于报名时间。根据上述报名方式的不同,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规定了两个报名时间,一个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这个时间是全国统一的,在此期间内,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另一个是现场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即7月1日至31日,这个报名时间,只是司法部规定的一个报名工作期间,具体的报名时间由各地司法厅(局)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报名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在司法部确定的报名期间内调整、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因此,报名人员应当注意本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报名公告。

  四是关于报名材料和报名资格审查。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节省报名人员现场填表时间,司法部已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了《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可在报名前登录下载此表。无论是通过网上报名还是现场报名,无论是在网上填写报名表还是在现场填写报名表,都必须保证报名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报名人员在现场报名或确认时,应按要求带齐所需的报名材料提交审验。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方予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真实或采用非法手段骗取报名的,即使报上了名,甚至以后通过了考试,一经查出,也不能被授予资格,已经取得资格的,也将被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五是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一定要带齐相关证件(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按考场规则的要求进行考试,严禁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在答卷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时,一定要按要求填写,保证所填内容准确、无误,以免评卷、登分时出现错误或被认定为作弊。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答卷或答题卡,或填写(涂)不清、填错、不填姓名、准考证号,导致无法识别准考证号和姓名,无法判读成绩及成绩失准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六是关于复习与备考。为方便应试人员复习,司法部修订出版了《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该大纲中详列了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说明,包括试题类型、试卷结构、科目分布、样题示例以及各科目的考试范围等,作为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依据,当然也是复习的依据。希望广大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复习应考。

  另外,近几年来一些院校和办学机构针对国家司法考试,为帮助广大考生应试备考,举办了形式多样的考前培训和辅导,为应试人员提供一定的学习和复习便利。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其中有个别培训班为招揽生源,打出了司法部组织、指定或者认可,命题专家亲临授课等旗号,大作不实宣传,欺骗应试人员,诈取钱财,严重侵害了广大应试人员的利益。在此我们重申,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实施以来,司法部及其考试主管部门从未举办,也从未委托、指定过任何单位举办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前辅导和培训,今后也不会允许参与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命题工作的人员参加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的辅导和培训授课活动。希望广大应试人员予以注意,慎重选择。

  记者问:为保证国家司法考试的客观、公正和权威,司法部在今年的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有何举措?

  答:公平、公正是国家司法考试坚持的基本原则。为保证国家司法考试的顺利实施,司法部在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中就提出了"四严"、"四最"的要求和目标。为此,司法部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内容涉及报名管理、命题规则、考务组织、评卷要求、违纪行为处理、考试工作监察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等各个方面工作,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规章制度体系,使国家司法考试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同时,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还加强了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要求,强化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5月17日,国务院在京召开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切实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提出要重点整治考场秩序,整治失密、泄密、窃密问题,整治借考试之名进行诈骗活动等突出问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营造良好、公正、公平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我想,这不仅是对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对所有的国家考试提出的要求。

  今年,司法部除继续坚持以往好的做法外,还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考试的各项规范和措施。如在命题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强命题工作责任制和试题的保密措施,无论是在题库建设、试题审核、试卷组拼、试卷印刷和发送的各阶段,还是在命题人员的选配、试卷交接、保管等各环节,都将采取更为严格、严密的措施,确保试题、试卷的安全和万无一失。总之,我们的目标是运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和措施,从制度上保证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规范和严密,保证考试结果的公平和公正,确保国家司法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最后,我希望广大应试人员能够全面准备、认真复习、积极应考。预祝大家考出好成绩。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相关资讯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