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06-06-08 大 中 小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 至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55号《公告》和《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进 行现场确认。
网上预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10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出含有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司法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legalinfo.gov.cn)
现场确认时间全省统一为7月11日至7月20日。具体工作时间由各省辖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报名人员须按网上预约的日期、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对香港、澳门居民不实行网上预报名,仍实行现场报名。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由各省辖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在我省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至南京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下载、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在确认时须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且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香港、澳门居民按司法部第55号《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须交纳报名费20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各省辖市司法局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
其他未竟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5号)》或登录江苏司法行政网(http://www.jssf.gov.cn )查询、咨询。江苏省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5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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