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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06-06-08    

云南省司法厅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5号),现就云南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
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5年6月24日),云南省各少数民族自治县,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级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云南省共有95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具体名单可在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网站查询,网址:)。
现役军人在地方报名的,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云南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发放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云南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1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3、报名地点: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点设在各州、市司法局。
   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预约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没有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到现场补报名时,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网上补报名并确认,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考试。
   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部队的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当地州、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应对报名点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报名点,由报名点工作人员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照片。报名人员须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验后交还报名人员。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仅持护照不能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护照人员报名时还需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验后交还报名人员。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须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4、本人确切的通讯方式和地址。
   5、由于报名人员提交审验的各类证件、证书,使报名点工作人员无法辨别真伪的,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向报名点出具各类证明一式两份予以证实。
   6、已参加云南省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并经云南省司法厅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只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审验;身份证号与原资料不一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予以证实;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人员,原是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现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按新报名人员的要求处理。
7、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250元整。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齐全,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发放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经审验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打印并发给报名人员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6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评卷与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四、合格分数线与资格授予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六、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在云南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云南省昆明市司法局报名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与地点
   香港、澳门居民在云南省报考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可在7月1日至20日到云南省昆明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直接报名。
  (二)报名条件
   香港、澳门居民在云南省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的条件。
  (三)报名材料
   香港、澳门居民在云南省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的,除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交在云南省工作、学习、居住的相关证明。
  (四)考试地点
   在云南省报名的香港、澳门居民,统一在云南省昆明市司法局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
  2、有关香港、澳门居民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获取;应试人员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可直接向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

七、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和各州、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4114067
   州、市    报名点      联系电话
   昆明市   昆明市司法局   0871-5138115
   昭通市   昭通市司法局   0870-2158062
   曲靖市   曲靖市司法局   0874-6161514
   玉溪市   玉溪市司法局   0877-2028608
   楚雄州   楚雄州司法局   0878-3011139
   文山州   文山州司法局   0876-2189440
   红河州   红河州司法局   0873-3799337
   思茅市   思茅市司法局   0879-2143579
   西双版纳州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0691-2146083
   丽江市   丽江市司法局   0888-5181734
   大理州   大理州司法局   0872-2138436
   保山市   保山市司法局   0875-2218916
   临沧市   临沧市司法局   0883-2136951
   德宏州   德宏州司法局   0692-2105708
   怒江州   怒江州司法局   0886-3629440
   迪庆州   迪庆州司法局   0887-8288017


云南省司法厅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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