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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司法厅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06-06-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现就我区组织实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 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5年6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 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 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
  我区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我区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10日至25日。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日。
  3、报名地点:
  我区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地级市司法局。报名人员须在预约的时间,由本人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级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后,在规定的期限前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进行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含有本人信息(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填写)的报名表一份,在报名时提交审验。
  在报名点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打印2份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诚信承诺书(由报名点提供,报名人员签字)一份。
  6、报名人员报名时,每人应当交纳200元报名费。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报名费不再退还。
  7、本人通信地址。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将本人通讯地址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点提供的信封上,以便邮寄成绩通知单。如因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各报名点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经审验真实、齐全(照片由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摄取),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点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打印并发给报名人员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在考试结束次日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考试结束三日后公布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6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区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有关报名条件、应提交的材料、报名地点与方式、考试地点及其他事项,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的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咨询。

  六、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6国家司法考试,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七、其它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事项,请报名人员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771--5849116
  举报监督电话:0771--5849121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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